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8月5日讯 暑假过半,人社部门提醒用人单位注意遵守规定,依法用工,在制定完善有关规章制度或与未成年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可参考《消除工作场所童工和加强工作场所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参考文本)》。
一、禁止使用童工
1.什么是童工?
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童工是指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2.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有哪些法律后果?
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吊销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3.使用童工有哪些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用人单位限期应当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4.使用童工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合法使用未成年工
1.什么是未成年工?
根据《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2.使用未成年工注意事项
使用未成年工必须符合《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要求,且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登记制度。
用人单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应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到用人单位住所所在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备案(可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在劳动关系事项中办理),提交录用未成年工情况报告(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拟录用未成年工人员基本情况、拟录用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检查情况、拟安排工作岗位等),并填写录用未成年工登记备案表。
用人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1)安排工作岗位之前;(2)工作满1年;(3)年满18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3.哪些情况不可以使用未成年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4.违法使用未成年工有哪些法律后果?
娱乐场所招用未成年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每招用一名未成年人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有违反的,由文化和旅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任晓萌 通讯员 王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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