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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过程中,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梯”升居民获得感、幸福感的重要举措。然而,电梯装好却不能用,幸福感就大打折扣。有市民反映,市北区错埠岭一路5号2单元、李沧区福临万家二期32号楼1单元、市南区绍兴二路3号新加装的电梯迟迟不启用。居民满心期盼、政府支持补贴、花费数十万元安装好的电梯为何成了“摆设”?记者就此展开调查。
管网费支付有争议
电梯交付后被停用
“2023年5月,我们单元与湖南富顺电梯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签订了加装电梯合同。经过近一年施工,电梯于今年4月交付,居民们付清了尾款,坐上了电梯。”市北区错埠岭一路5号2单元的楼长曲女士说,“今年6月,电梯安装公司突然让居民支付管网改造费用,我们不同意,安装公司就停掉了电梯。”
据曲女士介绍,去年电梯施工时,小区正在实施老旧楼院改造,电梯公司说管网改造费用有补贴,居民不用支付,合同上也没有明确标注管网改造费用由居民支付。曲女士提供了《楼房加装电梯服务合同》,上面列出了包含电梯部分、钢结构井道部分、政府审批部分总计48.6万元的价格明细,并说明“本价格不包含影响施工的各种管网的改造费用”。
6月6日,电梯安装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居民微信群内发布了总价为21653元的管网改造费清单,并称“由于街道承诺的2万元补贴兑现不了,管网改造费只能由居民支付”。工作人员解释,他们联系了老旧楼院的改造建设单位,得知电梯施工与老旧楼院改造施工未能同步完成,无法申报补贴。7月8日,工作人员又在群内发布通知,提出了“甲方5户居民每户缴纳1000元的管网改造费用,剩余管网改造费用由乙方负责解决”的方案,但并未获得5户居民的一致认同。
“受老旧楼院改造施工影响,我们的设备有段时间不能进场施工,耽误了工期。”湖南富顺电梯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的庄经理说,“其他没有补贴的电梯工程都是由居民支付管网改造费用,如果居民拒绝支付,公司将走法律途径。”
“街道向居民提供了社区律师服务,召开了多次调解会议。”市北区辽源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说,“我们将继续协调双方,争取达成一致方案,让居民尽快用上电梯。”
交付延期引发纠纷
居民企业僵持不下
“电梯延期交付半年多,按照合同,电梯安装公司应该支付给居民的违约金已超出居民需要支付的尾款,但电梯安装公司依旧要求居民支付尾款,否则不启用电梯。”李沧区福临万家二期32号楼1单元的业主代表褚女士说。
据了解,2022年9月27日,该楼座加梯业主与青岛文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合同》。合同约定,业主需要向该公司支付定金、进度款、尾款总计25万元,业主应在设备全部安装完成、取得电梯使用许可证后7日内向该公司支付尾款2万元。电梯公司因自身单方面原因延期完工,应按延期天数向业主支付每天合同总价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因业主延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三向电梯公司支付违约金。
“去年5月,我们将进度款支付给电梯公司。按照合同,电梯公司应在120天内即去年9月完工,但实际完工时间为今年5月。”褚女士说,经测算,电梯公司的违约金数额已超过2万元的尾款,我们希望用违约金抵消尾款,但电梯公司不同意,因此一直不启用电梯。
近日,记者在现场看到,该楼座加装的电梯设施齐全,处于未启用状态,单元楼门口张贴的《告知函》显示:因本项目在手续报批、施工、报验等环节存在延期,我司决定本项目应收尾款按照12000元收取,费用分摊比例按原方案执行。即日起,凡交付尾款的业主即可领取电梯卡,正常使用电梯。记者从青岛文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了解到,目前,没有加梯业主支付尾款。
“经协商,加梯居民决定最高支付10000元尾款,但电梯安装公司坚持收12000元,双方未能达成一致。”一位业主表示,有的业主想支付尾款尽快用上电梯,但一旦电梯为部分业主开通,一年质保期会即刻生效,会影响其他业主权益。
“街道也协调过居民和电梯公司的意见,但双方未达成一致。这种合同纠纷只能走法律程序。”李沧区浮山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说。
目前,加梯业主已向李沧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操作流程有漏洞?
验收手续被搁置
市南区绍兴二路3号的业主代表周先生反映,他们楼座加装的电梯早已于去年年底完工,但至今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记者在现场看到,该楼座加装的一部崭新电梯,显示屏处于黑屏状态。据了解,加梯业主与苏州涵萱电梯有限公司签订了总价为45万元的电梯安装合同,具体施工由该公司的合作施工企业——潍坊金海电梯有限公司负责。
苏州涵萱电梯有限公司的姜经理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居民拒绝支付费用,导致公司资金运转困难。目前,施工企业掌握着该电梯项目的具体情况。
对此,周先生表示不认同。“苏州涵萱电梯有限公司的工作存在漏洞。正常情况下,电梯公司应该在征得居民同意后,确定加梯业户,收齐部分费用后再施工。但当初,苏州涵萱电梯有限公司施工、确定加梯业户、收款三线并行,期间起码有8户业主支付了全部款项。现在电梯建好了却一直不启用,部分业主不相信这家公司的信誉,有的业主本就不打算参与,因此不支付款项。”周先生说,电梯完工后,姜经理一直没有在电梯安装微信群里催收款项,有居民曾在群里询问,但姜经理随后将微信群解散了。
而施工方潍坊金海电梯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冯先生则称:“公司作为施工方,和苏州涵萱电梯有限公司合作了10个电梯项目,但该公司至今还有大笔款项未支付,影响我们公司的正常经营。绍兴二路3号的加装电梯项目有23000元的欠款,公司决定暂不启动竣工验收手续。”
“社区曾多次联系姜经理,想协助他入户收取款项,但他始终未露面。”市南区八大湖街道永嘉路社区的工作人员说,苏州涵萱电梯有限公司有不少加装电梯项目出现问题,他们也约谈过项目负责人。下一步,社区会为居民联系公益律师,支持加梯业主维护合法权益。
建议
推行合同范本 实施履约担保
记者了解到,上述案例中,业主均是通过业务员推销了解、接触到电梯安装企业,并和公司签订了合同。签订的合同均由电梯安装公司提供,合同范围、付款方式、工期计算、双方责任、维修保养等条款各不相同。例如,关于工期,有的合同从管网改造全部结束后次日计算,有的从收到进度款后开始计算;关于管线施工费用,有的明确将管线迁改纳入合同范围,有的未明确管网改造费的支付主体;关于双方责任,有的详细划分了双方责任,有的只规定了乙方需要承担的责任。部分居民表示,在签订合同时由于欠缺法律知识,并没有意识到合同是不完善的,为维权留下隐患。
“加装电梯纠纷大多涉及合同规范、履约问题,合同条款不规范、企业和业主法律意识不强都容易引发矛盾。”山东德衡(西海岸)律师事务所建设工程业务部邹文成律师建议,推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合同参考范本,明晰加装电梯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事前排除风险,即使产生争议也有据可依,可切实保障加梯项目参建各方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赣州市、宜昌市、杭州市均印发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合同参考范本,明确了加装电梯业主、施工单位、电梯安装单位各自的权利及义务,细化了委托服务范围,规范了施工、安装、验收流程,并对合同款项支付节点、质量保修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提供了参照标准。
目前,青岛已建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主体正负面清单制度,由各区(市)梳理辖区已交付使用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集中公布实施主体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据了解,苏州涵萱电梯有限公司和青岛文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被列入市南区2024年一季度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主体负面清单。
“正负面清单制度能进一步规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主体的市场行为,形成居民与企业间的良性互选机制。另外,对于有些居民担心的资金安全难保障的问题,青岛市可以借鉴杭州市的加梯资金监管方式。”市政协委员姜鲁华介绍,杭州市的加装电梯项目委托实施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中设定了履约担保条款,能防范实施主体挪用资金的履约风险。
“加装电梯是民生工程,涉及公共利益,而且费用不低。安装好的电梯不能使用,是对资源的极大浪费。”姜鲁华认为,当居民和电梯安装公司发生分歧时,首选解决途径是畅通沟通渠道,积极调解协商。青岛已将加装电梯一般性矛盾问题导入基层调解,将涉及的法律事务纳入街道司法所、社区驻点法律顾问业务指导范畴。若矛盾无法调解,加梯各方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