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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公寓、住房补贴、安家费......你关心的这些问题,官方回复来了!

2020-11-21 12:15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1月21日讯  人才公寓、住房补贴、安家费......日前针对市民关心的各种人才问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处处长赵同远通过人社局官网“在线问政”栏目,就“人才引进相关政策”主题与网友互动答疑,内容摘录如下——

能否适当放宽申请一次性安家费的条件限制?

问:我和妻子老家是山东省济宁市,2019年来到青岛工作,我妻子是在英国读的研究生,我们看青岛经济较发达,又有很多人才引进政策,所以就打算定居青岛。看到青岛经济发展迅速,房价也是一直在上涨,所以我们就打算先买房,在李沧区万年泉路龙湖春江天镜贷款购买了一处房产。当时由于我还没有落户青岛,我妻子已经落到了单位的集体户,所以房产就以我妻子的名义购买。由于我妻子是独生女,所以我岳父就想过来青岛养老,毕竟离我们近,也好照顾。所以岳父就卖掉了老家的房产,在城阳区火炬路卓越嘉悦贷款购得一处房产。因为只有我妻子是青岛户口,所以只能以她的名义购买了此处房产。当我妻子申请海外研究生落户安家费时,被告知由于名下有两套房产,拒绝审批。看到同事们都领到了安家费,我妻子整天闷闷不乐,甚至为此还经常跟我岳父生气。城市制定人才政策的目的就是为了吸引、留住人才,不能因为政策限制,就限制了青岛对于人才引进的诚意。并且我们购买的房产都是为了自己住,确实是刚需,而且仅是首付就已经倾尽两家人的积蓄。希望政府能适当放宽人才引进政策中一次性安家费的条件限制,让我们家这种情况确实困难,条件也基本符合的也可以拿到安家费,让我们能安心的为青岛建设添砖加瓦。

答:为缓解青年人才来青就业创业购房压力,我市出台了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政策。根据《关于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和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政策界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9〕30号)的相关规定,申请人须于2018年6月6日及以后在青岛行政辖区内新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且本人、配偶或夫妻双方名下除首套商品住房外,没有其他商品住房。如有疑问,也可致电66711723进行咨询。

有婚前首套房,可以领取安家费吗?

问:我想咨询一下,在其他条件都满足的情况下,我名下没有房子,我对象有一套婚前首套房,我们已经登记结婚,这种情况我可以领取安家费吗?

答:根据《关于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9〕18号)文件规定:申请人申请一次性安家费须于2018年6月6日及以后在青岛行政辖区内新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其中申请人未婚的,所购商品住房须为申请人单独所有;申请人已婚的,所购商品住房须为申请人或配偶单独所有,或夫妻共有。如有疑问,也可致电66711723咨询。

人才公寓到哪里申请?

问:人才公寓到哪里申请?听说人才公寓的房子比商品房的质量还要好,研究生和博士才能申请到人才公寓,说明大家很重视人才。

答:按照《关于加强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20〕2号)规定,我市人才住房主要面向在我市全职工作且无住房的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以及在我市创新创业并作出贡献的各类人才。我市人才住房项目具备分配条件后,将由住建部门根据项目情况拟定分配方案、发布分配公告,并将于第一时间通过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和各区市政务网进行发布,您可关注政务网信息,按照公告中的流程进行申请。

青岛市能否实现跨区申请人才公寓?

问:市南区何时才能有人才公寓分配?青岛市能否实现跨区申请人才公寓?有没有相关计划安排?

答:人才住房房源分配工作由住建部门负责。我市人才住房项目具备分配条件后,将第一时间在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和各区市政务网发布分配公告。据了解,市南区暂无建成的人才住房项目,其他区市人才住房项目有剩余的将面向全市发布公告,届时市南区人才也可申请。

今年刚入职青岛公司,可以申请住房补贴吗?

问:我是2017年硕士毕业,报到证报到时间是当年9-10月,今年7月入职青岛公司,可以申请每月的住房补贴吗?2021年7月在青社保满一年,到时候能否申请一次性安家费?我看现行的安家费政策是截止到2021年3月31日,请问该政策会继续延续吗,新政策预计什么时候能发布?

答:根据《关于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可以享受。符合条件的按照本科每人每月5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8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元的标准,享受最长36个月的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关于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有效期至2021年3月31日,文件到期后是否延续或调整,将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请随时关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政策信息。(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任晓萌)

责任编辑:孙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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