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观海新闻9月11讯 近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薛洪利做客民生在线,与网民在线交流。
民生在线网友:老年公寓是不是等于养老院?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网友您好,感谢您关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工作。根据您的留言,答复意见如下:参照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2018年已废止),养老院为“自理、介助和介护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综合服务的养老机构,包括社会福利院的老人部、敬老院等”。参照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2018年已废止),老年人公寓为“供老年夫妇或单身老年人居家养老使用的专用建筑,配套相对完整的生活服务设施及用品,一般集中建设在老年人社区中也可在普通住宅区中配建”。
根据现行有效相关标准规范,养老院归属为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应设置老年人用房和管理服务用房,其中老年人用房包括生活用房、文娱与健身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现行有效相关规划建设标准规范中没有专门的老年人公寓(或老年公寓)概念。(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邱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