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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区(市)中枢到市级“云脑”,青岛城市云脑建设框定“路线图”“时间表”

2020-11-23 18:50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1月23日讯 今天,青岛市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青岛市城市云脑建设指引》(下称《指引》),进一步规范青岛城市云脑建设,加快推进各区(市)、各部门城市云脑相关系统与城市云脑基础平台对接,构建全市一体化城市云脑体系,确保城市云脑建设质量与实效。

该《指引》明确了青岛市城市云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基础服务支撑体系、公共支撑平台、大数据中心和数据业务中台,同时对各建设内容的建设时间节点给出了明确规定。

在基础服务支撑体系方面,《指引》明确将强化统一标准、统一认证、统一安全,确保标准规范发挥实效、业务应用无缝接入、城市云脑稳健运行。要求在2020年12月底前,发布数据交换、数据服务、数据资源目录体系等第一批标准规范,2021年12月底前,发布总体要求、运行管理等第二批标准规范。同时依托全市电子政务外网认证体系强化城市云脑统一认证,实现各级各部门业务应用的单点登录、身份识别和安全访问,由城市云脑统一控制各级访问权限。并定期组织对城市云脑及接入的相关业务应用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系统安全加固。

在公共支撑平台方面,《指引》明确在2021年12月底前,建成包括大比例尺二维底图、0.5米分辨率遥感影像底图、实景三维底图、地名地址等多类型的全市域城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为各级各部门提供基础地图及其他功能的接口调用服务。同时,在2020年12月底前,建设市级物联感知接入平台,2021年12月底前,市级物联感知接入平台整合汇接各级各部门物联感知数据,由城市云脑将整合处理后的物联感知数据按需共享至相关部门,实现物联网设备、网络和数据的共享共用。此外,《指引》还明确提出将于2020年12月底前,建成市级视频监控资源共享平台,与市公安局图像平台实现双向交互共享,2021年12月底前,区(市)视频监控资源共享平台与市级视频监控资源共享平台和区(市)级公安局图像平台双向交互共享,实现区(市)视频资源的共享共用。

在大数据中心方面,《指引》明确规定了要在2021年6月底前,建设基于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系统的市级大数据中心。同时,不断完善基础数据库,根据城市云脑应用场景扩展专题数据库,建设和完善相关行业的主题数据库,并根据城市云脑的应用需求,将这些数据返还各级各部门,实现数据的共享共用。此外,《指引》还要求在2021年12月底前,建设区(市)级大数据中心,并与市级大数据中心交换数据。

在数据业务中台方面,《指引》明确表示要建设可视化分析系统、业务能力共享平台,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系统升级改造,搭建起公共数据服务平台。其中,全市统一可视化分析系统可由各部门已建及在建的可视化分析系统按统一标准改造后,采取页面接入或数据接入方式接入,2020年12月底前,初步形成业务数据指标体系,2021年12月底前,进一步完善业务数据指标体系,市级相关系统和数据实现“应接尽接”,各区(市)已建可视化分析系统按统一标准改造后,以页面方式整体接入市级系统。业务能力共享平台同样由市和区(市)分级建设,2022年6月底前,构建起市级平台,2022年12月底前,建设区(市)业务能力共享平台,接入本级部门构建的业务能力,实现与市级平台级联,其中,对AI图像视频解析能力明确规定由市公安局牵头,结合相关市直部门实际需求统筹建设,为市直部门提供通用算法和算力支撑。此外,《指引》也明确,将于2021年12月底前,全市统一升级改造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系统,构建更高效能的市、区(市)一体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体系,增强对城市云脑大数据应用的支撑能力,实现集中化数据建模方式,避免海量数据交换产生的延迟和泄漏。同时,《指引》还明确提出,在2021年12月底前,全市统一建设公共数据服务平台,提供数据供需对接、数据处理、数据沙箱、数据安全计算等数据服务能力,对公共数据的采集、存储、处理、传输和交换等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任晓萌)

责任编辑:李婧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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