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比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低,能减轻我们的还贷压力,只是办理‘商转公’(商业银行贷款转公积金贷款)还是太难了!”近日,市民刘女士向党报热线反映,目前青岛市“商转公”条件相对比较“严”,希望能进一步降低门槛。
刘女士今年6月大学毕业后,到青岛的一家医药企业任职,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她告诉记者,自己上周在李沧区某新楼盘看房时,置业顾问帮她拟定了还贷方案。“我的公积金刚刚缴存2个月,不符合至少缴存6个月的条件,目前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我的想法是先使用商业银行贷款,等还贷满一年后,再去办理‘商转公’。”刘女士认为,到那时,自己满足了公积金贷款条件,“商转公”理应没问题。
“如果你在办理商贷时没有满足公积金贷款条件,即使以后满足了相关条件,也不能办理‘商转公’。”没想到,置业顾问给她泼了一盆冷水。刘女士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后得知,2022年底,青岛开始落地执行“商转公”政策,但条件相对严苛——除了需要是唯一自住住房和新建商品房外,借款申请人在原商业贷款发放时必须已符合当时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缴存标准,而且只有“商转公”贷款业务合作银行才能办理。
目前,青岛市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半年,申贷时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我公积金缴存满6个月,能用公积金贷款时,我上周看上的房子肯定被别人买走了;如果现在用商业银行贷款,不仅利率高,而且以后也不能转为公积金贷款。”刘女士说。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青岛“商转公”业务采取的是分批实施、逐步解决的方法,优先解决因开发商拒贷或者变相拒贷,同时又是家庭唯一住房而未能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这部分群众的实际问题,是对目前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有益补充。“后期需要结合政策实施和资金运用情况,进行政策评估及资金测算后,适度调整政策条件,逐步拓展政策覆盖面。”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青岛“商转公”业务近年来不断优化。去年11月,“商转组合”贷款业务推出,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的职工家庭,在不结清原商业贷款的前提下,可选择将原商业贷款的一部分转为公积金贷款,形成“商转组合”贷款,无需自筹资金偿还原商业贷款余额与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差额部分。此项业务优化了“商转公”业务模式,扩大了“商转公”政策的覆盖群体。“商转公”和“商转组合”政策适用范围和惠及群体也在不断扩大,目前“商转公”贷款业务合作银行扩至17家,“商转组合”贷款业务合作银行扩至8家。
“我市的‘商转公’政策作为一项惠民、利民政策,将不断完善。我们将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逐步拓展政策覆盖面,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市缴存职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