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观海新闻11月7讯 近日,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客民生在线,围绕供热专题,与网民在线交流。
能否灵活优化供热时间?
民生在线网友: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规定,供热时间为11月16日至次年4月5日。但目前存在“开的晚,停的迟”、“ 供暖期偏长”等问题。我市从2009年开始,实施了“看天供热”,以应对11月上旬的寒流和次年4月份的“倒春寒”。根据气象记录,我市在3月下旬会出现气温升高现象频率多,“倒春寒”几率低,即使有,时间也短,影响极小。所以几乎没有因天气实施提前供热、停热的行动。
每年进入3月以来,虽然距离停暖期还有一个多月,家里的暖气片就没有热过,手一摸总是凉的,但是家里温度也能保持20-25度以上。室温达标,但缴费一分都不能少。
从科学的角度分析原因,进入三月份,冬至已过3个月了,太阳回归北半球,白昼日照时间大幅度增加,太阳斜射度变小,所以虽然室外温度不高,但是室内日照的提温效应明显,即使没有暖气,室内也可以保持20度以上。同理,11月份,距冬至仅有1个月,太阳回归南半球,室内日照提温效应很差,室内没有暖气,室温可以降到15度左右,要经常开空调取暖。
综合上面所述,供暖期制定,不能只根据室外气温来制定,还要兼顾太阳对室内提温效应。建议根据自然客观规律和居民的切实感受,科学地制定供暖期为11月10日至次年3月15日较为合理。再配合“看天供暖”机制,简化启动程序。既能保证居民温度舒适,又能节能减排,节省居民开支。
此外,建议加快推进安装热计量装置,居民可以很据自己需求自由使用供热,彻底解决居民对供热时间要求不统一的麻烦。
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您反映的供热时间问题,我市供热时间是在充分考虑了我市气候特点、人体舒适度和供热成本等诸多因素,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的,《青岛市供热条例》规定:供热时间为11月16日至4月5日,是省内供热时间最长且停热时间最晚的城市之一。因为用户的需求并不完全统一,每年还都有要求延迟停热的用户,我们将及时、密切跟踪天气变化趋势,提前进行研判,综合考虑天气等各类情况,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进行。
关于您反映的加快推进热计量装置问题,目前我市新建居住建筑供热计量装置技术条件、措施比较完备,新建小区实施计量收费的比例较大。除新建小区外,其他居住建筑均需通过一定的改造符合建筑节能和计量条件后才可实施,尚需各部门、各级政府以及用户共同推进。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邱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