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 评论员 王学义
最近,江西省赣州市“母女二人被四条恶犬咬伤”一事引发广泛关注。为保护孩子,那位母亲全身被狗咬了10余处伤口,伤口最深处已见骨头,目前被鉴定为轻伤一级。赣州警方作出通报:王某某在遛狗过程中,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致使两名路人被咬伤。涉案人员钟某某、王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这段狗咬人的视频,让人看了头皮发麻。刚开始,一位母亲带着3岁女儿,在公园里散步。然而很快,四条没栓狗绳的大型犬闯入画面。母亲带着女儿到旁边躲避,恶狗紧追不舍。母亲只好护住女儿,被恶狗攻击……短短时间,原本温馨而家常的一幕,就变成了恶犬伤人的场面,从“文明”到“丛林”只隔几分钟。
这样的场面让人们心惊胆战,也引发了公愤。很多网友表示:如果自己手无寸铁,身边又带着孩子,该怎样面对四条恶狗?一个普通人几乎不可能抵挡住它们,那又该怎么办?人们纷纷质问:这是谁养的恶狗?为什么“纵狗伤人”?目前,涉案的钟某某、王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一直以来,关于养狗问题,很多地方都有法规、有制度,也有管理部门。比如,民法典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相关地方法规,都对犬只饲养人、管理人的义务作出了规定,给狗拴绳、禁止违规饲养烈性犬等,早已家喻户晓。然而,狗患依然不绝。很重要的问题就在于,很多养狗者法律意识单薄,一些部门也存在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有的执法人员,认为不拴狗绳,只要没造成恶劣后果,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遛狗不拴绳的人多了,进一步导致“法不责众”。有时,即便有人举报,执法人员也可能因为没有造成后果,就只是简单提醒,不了了之。这客观上造成了对违规养狗的纵容。
另外,对恶狗伤人的责任人,也应进一步提高刑法惩治力度。我国刑法中有对“间接故意”的认定,在恶狗咬人案件中,是否给狗拴绳是法院认定能否入罪的重要依据。此前,因狗咬人而入刑的不乏先例。比如,呼和浩特4岁男童被撕咬致死案件,狗主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这是全国首例因狗咬人而判处动物饲养人刑罚的案件。但是,狗咬人入罪,往往都意味着造成了非常惨烈的后果,对受害者家庭来说,很可能是无法承受的。如何不断完善法律法规,进一步用好刑法利剑,给恶狗主人以严惩,值得思索。
文明养狗是一种常识,该提倡当然要提倡,该严惩的也必须严惩。对恶狗主人勇于亮剑,才能防范更多恶狗伤人事件上演。
责任编辑/王学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