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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海帮问 | 如何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是多少?

2020-11-28 19:31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1月28日讯 近日,有网友在观海新闻客户端“直通12345”平台咨询如何办理失业保险金问题。观海新闻记者就此致电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向观海新闻记者详细介绍了失业保险金申领的条件、途径及标准。

申领失业金,需要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其中非因本人中断就业,是指劳动合同期满自然终止,或劳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况。如果职工因为个人意愿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能享受失业保险金。如果因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强迫劳动等违法行为,导致职工被迫辞职,在申领人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经办机构核实后,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领取方式上,申领人可以就近去任意一家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区市的就业服务中心或街道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都能进行失业保险金申领业务办理。申领人也可以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在线提交失业保险金的申领申请。申请材料上,申领人只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或社会保障卡。

目前,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区划分为两档。市南区等七个区市每人每月1719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每人每月1557元。申领人能够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根据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累计年限进行计算。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如果再次失业,且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可以将前次应领未领的期限与新核定的发放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蒋安琪)

责任编辑:王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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