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1月30日讯 1月25日4时30分,宋某驾驶重型罐式半挂车在202省道将步行的王某撞倒,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会同多部门成立事故责任调查组,开展责任调查工作。11月30日,青岛交警公布深度调查结果。
多部门组成事故责任调查组
据悉,事故发生后,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立即对此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展开调查,对交通事故进行认定,会同区应急、交通运输等单位成立事故责任调查组开展责任调查工作,并邀请区纪委监委、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技术鉴定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及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
重大交通事故导致一人死亡
经查明,宋某驾驶机动车行驶至交叉路口未减速慢行、驾驶机动车观察不周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宋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已由城阳公安分局立案侦查。
联合调查推动问题整改追责
针对深度调查发现的问题,事故责任调查组责令事故发生单位某运输山东分公司要以此事故为警示,举一反三,切实强化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要针对此次事故的发生,深挖思想根源,组织所有驾驶人员开展一次全面深刻的案例警示会,切实强化公司所有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
城阳交警表示,在今后工作中将继续加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工作力度,对发生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道路交通事故开展深度调查,分析查找安全隐患、管理漏洞及薄弱环节,推动相关部门、行业、企业整改问题和追究责任。(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于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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