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2月1日讯 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高速或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等行为都属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中从重处罚的情况。今天,青岛交警部门通报一起醉酒开车上高速发生事故的违法行为。驾驶员除了要承担事故全责外,还将因危险驾驶罪面临高额罚金和刑事处罚,其驾驶证件被吊销后五年内不得再重新考取使用。
小车祸牵出醉酒司机
11月30日晚19时许,一辆豫A牌照的轻型厢货车在驶入沈海高速王台收费站时,因ETC突然失灵,驾驶人李某在倒车过程中因车速过快,直接撞上了后方的白色小型客车。青岛同三高速执勤民警上前处置时,闻到驾驶人李某身上沾有酒味,怀疑是酒后驾驶。民警处置完现场后便将双方当事人带至执法站进行了酒精呼气检测,结果发现李某体内酒精含量高达180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辆。
经吹气测试,李某体内酒精含量达180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
经李某交代,当天下午他在货主家中吃饭时喝了几杯高浓度白酒,因突然接到朋友电话,之后便独自驾车赶往黄岛找朋友谈事情,没想到在驶入收费站通道时因观察不周和马虎大意,倒车过程中不小心撞上了后方车辆,醉酒驾车一事也当场“露馅”。
酒驾上高速从重处罚
当晚,执勤民警将驾驶人李某带至医院进行抽血化验,待化验结果确属为醉酒后,李某除了要承担事故全责外,还将因危险驾驶罪面临高额罚金和刑事处罚;其驾驶证件被吊销后五年内不得再重新考取使用。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交警表示,一般饮酒后,随着体内血液中酒精浓度增高,饮酒者会出现自制力降低、注意力不集中等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开车是一件很危险的事情,驾驶人极有可能因反应迟钝和行动迟缓导致事故的发生;此外驾驶人若因酒驾发生交通事故,按照相关处罚规定,不仅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而且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需由个人自行承担。
此外,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存在下列8种情形的将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并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于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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