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3月19日讯 莱西市人民法院日前发布两起案件,一起涉及“减肥食品”、一起涉及“瘦身内衣”,从中警示人们警惕虚假宣传的减肥瘦身用品。
【案例一】
2023年12月,管某某先后两次在某平台的“某兰专卖店”直播间购买某减肥食品,主播宣称该食品具有“吸走油脂、阻隔糖分、代谢升级”等功能,且能达到有效的减肥效果。管某某食用后却出现拉肚子、心慌等不适症状,前往医院就诊治疗。
管某某遂向莱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店铺经营者莱西市某商贸公司承担“退一赔十”的责任,并要求某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经查,案涉减肥食品由威海某公司生产,该公司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具备生产资质,且其检验结果为合格。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减肥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退一赔十”的规定。但是,莱西市某商贸公司在直播间宣传时,不乏“吃完三瓶保证能够减肥成功,保底瘦10斤,多的瘦17斤”“吃该产品三单堪比整容,四单大变活人”等夸张性描述,夸大产品功能,诱导消费者购买,为虚假宣传,构成欺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莱西市某商贸公司依法应退还管某某货款及三倍价款的赔偿。
此外,某平台在莱西市某商贸公司注册店铺时审查了身份的真实性,交易发生纠纷后亦已向管某某披露了商家的相关信息,已尽到事前资质审核、提醒和事后采取必要措施的充分合理的注意义务。同时,管某某未提供证据证明某平台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对于原告主张某平台承担责任,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本院依法判令莱西市某商贸公司退还管某某货款及三倍赔偿款,并驳回管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谈到,消费者在网购平台或直播间购买商品时,要注重审查商家资质,审慎购买,莫要被商家天花乱坠的形容迷惑,导致自身权益受损。商家应坚持诚信经营的原则,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准确描述商品性征,不作虚假或者引人误会的宣传,以此来赢得消费者信任、提高市场竞争力。当购买到与宣传不符的产品时,可以在网购平台APP中直接点击店铺名称查看其主体信息,如无法成功获取,平台应予以协助,提供商家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构建积极健康的网络购物生态。
【案例二】
2024年1月11日,姜某在莱西市某日用店选购“花瓣球调理塑性体雕内衣”。经营者王某某宣称该内衣兼具治疗疾病、降低高血压、美容美体等功效。姜某信以为真,当场通过微信支付了20000元,购买了10套内衣,并现场取走了2套。
经过使用,姜某发现涉案内衣只能普通塑型,没有商家所称的其他功效,遂以此为由向莱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商家退还全部货款20000元,并支付三倍价款的赔偿金60000元。
莱西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间就涉案内衣建立了真实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被告宣称涉案内衣能够治病降压、瘦身美容,但提交的证据均无法证明该内衣具备所宣称的功效,属于夸大了产品的性能,导致原告对商品产生错误认识并实际购买,其行为构成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被告应当按照原告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进行赔偿,但是,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应限定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的范围内。综合本案实际案情与普通消费者通常的生活消费习惯,原告合理生活消费的范畴应限定在1套内衣。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退还货款20000元,并就1套内衣的价值进行三倍赔偿,即6000元。原告需将已收到的2套内衣退还给被告。对于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法院予以驳回。
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诉,该案判决已生效。
法官结合此案谈到,在“瘦身经济”、美容经济大行其道的当下,部分商家推出的“美容”、“美体”、“减脂”等产品往往名不副实、夸大其词,大家在进行大额美体产品消费时要提高警惕,谨慎选择、理性消费,莫被商家的夸大宣传所蒙蔽。同时,作为经营者,在营销过程中应依法依规行事,要如实告知消费者产品情况、产品效果以及存在的风险,确保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安全,筑牢诚信经营之基。(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范新爽 谢潘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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