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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北交警公告27名“酒司机”,公告7日内未申辩将依法处罚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2月4日讯 今日交警市北大队发布公告,拟对27名机动车驾驶人做出处罚决定。

公告共涉及27名机动车驾驶人,均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部分驾驶人还存在无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号牌、伪造变造驾驶证等违法行为。交警市北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现对这27名驾驶人拟做出处罚决定,涉及罚款、暂扣驾驶证、行政拘留等处罚。

据悉,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对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因违法行为人逃跑等原因无法履行告知义务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公告方式予以告知。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违法嫌疑人未提出申辩的,可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于滈)

责任编辑:马晶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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