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2月5日讯 观海新闻记者从李沧区获悉,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20〕2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人才住房分配条件和评分标准细则>(试行)的通知》(青人社规〔2020〕8号)、《青岛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规定》(青政发〔2015〕27号)、《李沧区人才住房分配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对金水云麓等产权型人才住房项目进行公开配售,公告如下:
一、房源和价格情况
备注:产权型人才住房的单套销售价格,由开发企业根据住房楼层、朝向和位置等因素,在销售均价上下不超过10%的幅度内确定。以限定价格购买的面积,按照不同层次人才应享受的住房建筑面积标准核定,超出部分按照同区域商品住房价格购买。
二、各项目看房地点和咨询电话
三、配售范围
此次公开配售房源面向李沧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含驻地中央、省属单位)、行政机关以及驻区医院和学校引进的各类人才。
用人单位区划一般按照单位工商注册地进行划分,企业工商注册地与纳税地不一致的,以企业所得税纳税地为准;中央、省驻青单位以及医院、学校有多个地址的,以各自实际办公地为准;驻地总部经济主体机构有分支机构的,以各自实际办公地为准。我市人力资源机构派遣制人员在李沧区用人单位实际工作的,随用工单位进行申报。
李沧区人才既可申请参加本区项目的配售,也可同时申请参加高新区项目的配售。
四、配售对象
(一)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或在李沧区创新创业并做出贡献的各类全职工作人才;
(二)已在青岛市落户并与李沧区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五、配售条件
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人才住房分配条件和评分标准细则(试行)>的通知》(青人社规〔2020〕8号)规定,具体配售条件如下:
(一)在青岛市无住房(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5年内无商品住房交易记录)。
(二)全职工作人才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李沧区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在职在岗工作,并按规定在青岛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中央、省驻青单位引进的人才应至少在青岛市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2.国内普通高校专科、本科学历人才需具备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研究生层次人才需取得相应学历或学位证书;专技类人才需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类人才需取得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管理人才近三年个人所得税年度平均纳税总额应达到4万元以上;创业类人才应作为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所创办企业一次性投资额(本人)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年缴纳税额在 10 万元以上或企业聘用本市员工 10 人以上;
3.具有青岛市户籍或持有青岛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才需具有本市有效工作居留证件。
(三)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留学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2.具有青岛市户籍;
3.已与李沧区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四)上述各类人才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再享受人才住房政策:
1.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青岛市有住房或5年内有商品住房交易记录(含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房屋征收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的房产转移);
2.本人及其配偶在青岛市范围内享受过用于改善生活或住房的一次性补贴(主要指住房安家性质的顶尖人才安家费、高层次优秀人才购房安家补贴、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博士后安家补贴、技能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和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等),或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含福利分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部队分房、产权型人才住房、青岛市各级机关干部(职工)分房、集资建房等)。
(五)人才住房申请人及其配偶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租赁型人才住房的,在租房期间无违约情况且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产权型人才住房,并承诺在购房网签前办理退租手续。夫妻双方均符合分配条件的,只能申请购买一套人才住房。
(六)人才住房申请人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保时间截至2020年12月3日,其他资格条件取得日期截至申请登记结束之日。
六、配售流程
本次人才住房配售按照申请登记、单位初审及公示、评分排序、补正复核、查重公示、选房公告、轮候选房等流程进行。
(一)申请登记
1.单位申请。2020年12月7日至2020年12月11日为单位集中注册时间,用人单位登录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http://rczf.qdzfbz.com),按要求上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实际经营地址证明承诺、纳税地证明、办理专员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并录入本单位人才名单。
2.个人申请。自2020年12月9日至2020年12月18日,符合人才住房分配范围及条件的申请人,登录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申请信息、上传证明材料。
(二)单位初审、公示
用人单位对本单位申请人填报的信息和申请材料原件进行审验,并在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在2020年12月27日前通过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申请。
(三)评分排序
自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1月18日,李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完成对申请人户籍、婚姻、人才资格、合同签订、社保缴纳、纳税以及住房补贴享受等情况的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更新排序名单。
(四)补正复核
对存在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系统一次性退回并告知申请人,限期5个工作日内(2021年1月25日前)补正相关材料,逾期不予补正的,视同放弃申请资格。收到补正材料后,相关部门于2021年2月1日前完成复核。
(五)查重公示
自2021年2月2日至2021年2月4日,李沧区城市管理局根据李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的人员排序名单,通过系统对人才家庭房产情况进行筛查,根据房源数量确定入围排序名单,并在市政务网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官网及本区政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2月5日至2021年2月10日。
(六)选房公告
李沧区城市管理局将于2021年2月20日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官网及本区政务网站发布选房公告。公告内容包含选房人员名单、选房顺序、选房时间、选房地点等相关内容。
(七)轮候选房
2021年2月22日开始,申请人持相关身份证明在选房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到规定的地点轮候选房。
七、相关责任
(一)人才住房申请采取诚信申报方式,申请人和用人单位须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填报申请信息,并对提供材料和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资格审核贯穿人才住房配售全过程,对弄虚作假骗取配售资格的个人,一经核实取消其分配资格,收回人才住房,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人才住房,并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国家和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管理。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纳入人才住房政策失信单位名单,并由主管部门或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二)人才住房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人才住房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产权型人才住房自不动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人才调离本市的,由政府按原价格回购或面向符合条件的人才销售;超过5年但不满10年确需交易的,须面向符合条件的人才销售;超过10年的,可以上市交易,政府享有优先购买权。政府优先购买的,不需补交土地增值等收益。
(四)青岛市人才住房公开配售工作,全部由个人及用人单位通过“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提报,无需通过中介机构。请广大人才朋友周知,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五)咨询电话
1.户籍审核咨询电话:66576539
2.婚姻审核咨询电话:84672966
3.纳税审核咨询电话:87690228
4.人才资格咨询电话:84673301
5.房屋配售咨询电话:84610097;84630097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周伟)
责任编辑:刘锟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