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一起女孩溺亡的悲剧引发广泛关注。事发安徽省望江县,网上流传的视频显示,女孩在一群警察的目视之下,投入深水区,慢慢地沉入水中溺亡,网友质疑现场没有及时采取正确的施救措施。12月4日,当地对涉事民警、辅警作出停职接受调查决定,对该事件处置过程进行全面调查。
溺亡的女孩年仅17岁,正在读高二。如花的年龄,令人无限惋惜。她的溺亡,首先是源于她的跳河自杀。有知情者称,12月3日,她因个人原因向学校请假回家。当天,有群众看见她在事发地点附近徘徊了一个小时。女孩被捞上岸后,送往望江县中医院抢救,但不幸人已身亡。到底是什么原因让如此年轻的她选择自杀,目前尚不得而知。
其次,当地警方虽然到场进行了施救,但现场处置是有问题的。从视频中可以看到,女孩开始站在离岸边一米多的河中,水差不多没过她的膝盖,几名警察到场处置。在视频的32秒,两名警察站在岸边,疑似劝解女孩上岸,孰料女孩转身一跃,全身没入水中。视频1分06秒,几名警察尝试手拉手结成“人梯”下水救人,为首的警察在水没到腰处决定返回……
很多网友质疑警方现场处置“慢吞吞”,表现很“业余”。不过也有不少网友认为,女孩死志已坚,而且警察“不会游泳”,不能苛求其跳水救人。两种声音在网上展开激烈交锋。
目前,不能仅靠短短的视频给事件定性,但女孩是否想自杀是一码事,警察的现场表现是另一码事。手拉手接“人梯”救人的方式不靠谱,无数起悲剧早已证明了这一点,警方为何没有携带救生圈、绳子等相应救生器具前来?平时有没有进行过类似培训?也许,不能苛求到场的每一个警察都会游泳,但视频中不是一两个警察,而是至少有五名,难道“恰巧”都不会游泳吗?
“不会游泳或水性不好,也要跳水舍己救人”,这一点当然不提倡。毕竟,警察的生命也是生命,不能奢望别人做英雄,也坚决反对无谓的牺牲。我们不会忘记,类似的悲剧曾经上演。比如,今年10月,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公安局民警李雨阗在处警过程中,跳入嘉陵江中救助一名坠江女孩,被江水冲走失踪。而李雨阗就不会游泳。这样的悲剧也是不可承受之重。
但是,警察应该具备保护民众生命的安全的能力和专业精神。公安部《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处警民警应当按规定着装,警容严整,携带必要的警械、通讯工具等处警装备;专职处警民警应当掌握基本的救人、救灾及医疗救护技能。”第五十二条规定:“110处警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备交通、通讯工具、枪支、警械、防弹背心及绳索、急救包等警用装备和救援器材。”在这起事件中,无论是警方处境时的配备,还是现场处置,都无法令人信服。当地对涉事民警、辅警予以停职调查是理所应当的,也希望早日将调查结果公之于众。
在数名警察的注视之下,女孩缓缓溺亡,这不是一句警察“不会游泳”就能解释得通的。舆论的质疑也绝不是“马后炮”和吹毛求疵,而是必要的监督。提升警察的救人能力,加强专业培训,规范处警配备和行为,事关群众的生命安全,丝毫马虎不得。(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评论员 王学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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