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5月20日讯 招标投标市场是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效益、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认真组织指导各地、各有关方面协同整治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依法严惩串通投标及其关联犯罪,严厉打击以非法手段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持续完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着力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招投标市场环境。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公布6件人民法院审结的串通投标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明确了法律适用标准,统一了裁判尺度,为有效惩处犯罪、维护市场秩序提供了指引。其中,青岛中院办理的一起案件入选。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坚持全领域覆盖,实现全链条打击。二是严格适用法律,依法精准定性。三是落实宽严相济,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四是用好司法建议,深化协同治理。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化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行政监督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依法从严惩处招投标违法犯罪活动,不断深化招投标改革创新,营造公平竞争的招投标市场环境,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青岛中院入选的这起案件是:被告人张某串通投标案——依法惩治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串通投标行为。
基本案情:2022年6月,青岛某公司通过招标系统发布招标需求,被告人张某作为该公司员工,负责主导资源方招标。为使投标人武某(另案处理)竞得该项目,张某指使其他评委给武某联系的围标公司打高分,并亲自“协调”有不同意见的评委,评委迫于压力,将评分账户账号及密码交与张某的下属员工。随后,该员工进入评委的评分账户,给围标公司打出最高分,使武某联系的围标公司最终中标。中标后,青岛某公司与该围标公司签订营销框架合同,合同约定项目报价金额400余万元。后围标公司将该项目转至武某实际控制的公司实施。
裁判结果: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作为青岛某公司负责招标的工作人员,通过操控评委打分的方式排除公平竞争,其行为构成串通投标罪,遂以串通投标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宣判后,张某上诉,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发生在民营企业自主开展的公开招标中“操控评委打分”的串通投标典型案例。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在民营企业招投标过程中,部分投标人盲目追求利益,通过关联公司围标、与招标单位人员串通等违法犯罪手段来谋求中标,损害民营企业利益。本案中,张某作为招标公司负责招标的工作人员,明知投标人使用关联公司围标,仍通过引导、干扰、代替评委打分的方式为围标公司谋取高分,使围标公司成功中标。这种行为不仅侵害了正常的招投标市场秩序,也损害了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利益,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充分考虑了其涉及招标人与投标人内外勾结,多次“协调”多名评委给围标公司打高分等情节,损害招标单位民营企业利益,认为不宜适用缓刑,体现了坚定保障民营企业利益,坚决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和良好营商环境的决心和态度。(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戴谦 通讯员 时满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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