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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出台《关于建立企业抵质押物价值重置机制的意见》

2020-12-09 14:45 青岛日报社 / 观海新闻  

为进一步盘活企业存量资产,拓展企业有效贷款抵质押物范围,充分挖掘企业既有抵质押物潜在价值,提高企业融资能力,促进银行机构加大对企业授信支持力度,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日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保监局以及市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发布《关于建立企业抵质押物价值重置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围绕探索建立企业抵质押物价值重置有关机制,提出了五个方面的13项具体政策措施:

一是合理评估抵质押物价值。评估机构要科学选用评估方法,确保评估价值最大限度接近抵押物资产真实价值;商业银行应根据抵质押品的价值波动特性,合理确定价值重估频率,每年至少重估一次。

二是拓宽有效抵质押物范围。坚持“登记为原则、不登记为例外”,盘活企业存量资产;稳步拓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银行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含)以内的,可不作为监管部门监管评级和银行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

三是支持企业资产顺位抵押。充分挖掘抵押物增信功能,银行机构应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基础上,审慎开展顺位抵押融资业务;提高抵押登记工作效率,鼓励银行机构与当地登记部门对接,建立抵押、解押登记便民服务点,实现抵押、贷款一站式服务,推广不动产远程平台的运用,提高贷款审批效率。

四是优化抵质押融资服务。提高银行机构评估能力,商业银行要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置业务岗位,明确岗位职责,配备充足人员,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鼓励银行机构统筹对企业抵质押物的内外部评估;合理确定资产抵质押率,科学确定各类抵质押物的抵质押率上限。

五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支持高标准厂房按幢、层、套、间基本单元进行分割登记和转让;培育发展要素交易平台,促进各类要素资源聚集融合、流转交易;支持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及时重构资产负债表;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

《意见》的印发实施将帮助企业突破融资难点,打通融资堵点,切实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下一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保监局会同市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意见》中的相关政策,建立并完善抵质押物价值重置机制,确保《意见》在我市落地实施发挥长效作用。

责任编辑: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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