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2月10日讯 近日,有网友在观海新闻客户端的“直通12345”平台上咨询如何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问题。观海新闻记者就此致电咨询了青岛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工作人员介绍,申请人可通过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选择进入“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信息录入申请办理,也可以持所需材料到青岛行政区域内任一区(市)及其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请办理。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六类人员,在青岛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等创业实体,可按规定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
第一类为登记失业人员。指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以及在本市用人单位连续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并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办理失业登记的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员。第二类为大中专毕业生。指未就业的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在校生以及普通高校休学创业大学生,含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留学回国及台港澳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三类为技工院校毕业生。指未就业且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毕业5年内高级技工学 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年度在校生。第四类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指本市户籍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及扶贫协作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第五类为解聘备案人员。指本市户籍创办创业实体前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解聘备案人员。第六类为在本市用人单位连续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且创办创业实体后6个月内与原单位办理解聘备案、将就业及社保关系转移至申领补贴创业实体的人员。
“其中,对创办小微企业的,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的人员范围扩大到法定劳动年龄内各类人员。但同一个创业实体或同一个创业者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工作人员说,“申请人也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须为创业实体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创业者应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补缴社会保险费不超过3个月)。其中,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的普通高校休学创业大学生可不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但应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6个月及以上。
对2013年10月1日—2020年4月30日期间创办创业实体的创业者,符合以上条件的,自2020年4月8日起3年内提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对2020年5月1日及以后创办创业实体的创业者,符合以上条件的,应自创业实体创办之日起3年内提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对2011年10月1日—2013年10月1日创办的创业实体,符合条件的按原政策规定申领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执行至2022年4月25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申请时,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应持身份证原件或社保卡,创业者属于大中专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的还应提供《毕业证》、《职业资格证》原件;属于留学回国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的,还应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证明;属于普通高校休学创业大学生的还应提供学校出具的休学相关材料。”工作人员解释说,“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1万元。其中,对创办小微企业的创业者,补贴标准提高到1.2万元;对小微企业吸纳就业3人及以上(不含创业者本人)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3万元。”(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蒋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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