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山东省纪委监委指定管辖,济南市纪委监委对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王志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志盛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乘坐公务交通工具,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违反廉洁纪律,搞权色和钱色交易;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王志盛身为中共党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纪法意识淡漠,生活腐化,非法大肆贪钱敛财。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研究,决定给予王志盛开除党籍处分;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给予其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济南市监委研究并报山东省监委批准,将王志盛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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