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初,青岛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通过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对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购买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给予补贴。该项补贴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发放,缓解“一人失能,全家失衡”的照护困境。
记者了解到,政策实施已“满月”,首批电子消费券已陆续发放给符合条件的老人。但有部分市民向党报热线反映,在领取补贴的过程中遇到了“阻碍”。
申领养老补贴“碰壁”
王先生的母亲今年81岁,为中度失能老人,去年年底搬进了崂山区一家社区养老服务站,每个月花费在5600元左右。王先生前不久得知,符合条件的老人可以申领失能老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他先后向社区养老服务站和崂山区民政局咨询,但均被告知,这家社区养老服务站无法使用该补贴。
市南区的徐先生在为妻子申领该项消费补贴时也遇到了小麻烦。“去年11月,医保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我妻子的身体状况进行了评估,判定为重度失能,评估有效期一年。我在申领消费补贴时,得知医保部门需要将评估结果推送至民政部门,但民政部门查询后称,医保部门的数据共享已关闭。”徐先生向有关部门反映后,问题才得到解决。他建议,相关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机制应该进一步完善,否则市民办理业务时流程会很繁琐。
市民李女士的父亲住在岛城一家民营养老院,得知失能老人可以领取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李女士第一时间咨询养老院负责人,却被告知该养老院未参与补贴项目。“我们得到的答复是,民营养老院自愿选择是否参加补贴项目,这家养老院不参加,我们就享受不到优惠政策。”李女士对此很不理解。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向李女士详细讲解了有关政策,并积极与该养老院沟通,目前,该养老院已有意参与补贴项目。
谁可领?怎么用?民政部门回应
记者向青岛市民政局咨询了有关问题。
哪些失能老人家庭可申领养老服务消费补贴?“补贴对象需要满足如下基本条件——评估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入住的养老机构在青岛市内,户籍地为青岛市或青岛市外的均可享受;享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老年人,须为青岛市本地户籍。”工作人员介绍。需要注意的是,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的老年人,不纳入本次补贴对象范围。
电子消费券可以对补贴项目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予以抵扣。其中,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服务,以及康复护理等居家上门服务,消费券抵扣比例为50%,每人每月最高500元;日间托养服务、机构长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上)和短期服务(即“喘息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等,消费券抵扣比例为40%,每人每月最高800元。
截至8月底,全市已有15家评估机构、242家养老机构、95家养老服务中心具备申领补贴资质,已有7676名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申领消费券。截至9月8日,全市累计领取消费券12526张。
为何部分养老机构无法使用该补贴?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民政部文件规定,只有自愿申请补贴资格认定并已在民政部门备案登记的养老机构适用该政策。如果老人入住的是不参加消费补贴的养老机构,则无法领取消费券。
为何社区养老服务站的失能老人无法领取补贴?崂山区民政局工作人员解释,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仅能提供居家上门服务,不提供机构养老服务,并不属于在民政部门备案登记的养老机构,因此不在补贴范围内。
记者同时了解到,此前出现的医保数据无法与民政数据共享、实名认证失败等问题,市民政局已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确保项目实施有序推进、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