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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食同源不等于随便吃,青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醒→

原创 2025-12-15 12:16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2月15日讯 “药食同源”这一概念源自中医传统理论,指许多食物即药物,它们之间并无绝对的分界线。这一理念在现代社会逐渐流行,枸杞、红枣、山药等药食同源食材频繁出现在餐桌和茶杯中。然而,“可食用”不等于“可随意食用”,这些看似平和的药材背后,隐藏着不容忽视的用药安全知识。近日,青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人员发布提醒。

药食同源的中药材确实比纯粹的中药更为安全,适用范围更广。例如,山药既是健脾益气的药材,也是营养丰富的蔬菜;枸杞作为明目补肾的药材,也常被加入汤品和茶饮;薏苡仁既可利水渗湿,也能煮粥食用。这些物质之所以被归类为“药食同源”,是因为它们性质平和,副作用小,适合食用。但俗话说是药三分毒,“副作用小”不等于“没有副作用”。

中医讲究“辨证施治”,每个人的体质不同,适合的药材也不同,如果不经过科学辨证就盲目食用可能会出现反作用。例如体质偏热的人长期食用温性的红枣,可能导致上火、口舌生疮,体质偏寒的人过量服用凉性的金银花,可能损伤脾胃功能。另外物极必反,任何食物过量食用可能导致营养失衡或者不良反应,药食同源的药材同样如此,例如枸杞过量食用可能引起消化不良、腹胀,甚至可能因其含糖量高影响血糖稳定。

专家建议,在使用任何药食同源食材前,应先了解自己的体质,可到正规机构咨询专业医师进行体质辨识,避免“盲目进补”。即使是安全性高的药材,也应遵循适量原则,避免长期单一品种大量食用,还应特别注意特殊人群的使用及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孕妇、儿童、老年人及有慢性疾病的人群,使用药食同源食材时应格外谨慎,正在服用西药或中药治疗疾病的人群,在添加任何药食同源食材前,应咨询医师了解可能的相互作用。

药食同源的中药材是中医养生文化的瑰宝,但它们终究带有“药”的属性,用于诊疗服务时应严格遵守诊疗规范,由正规医疗机构内具有资质的医师根据病情开具并指导使用。未取得行医资质的人员,擅自使用药食同源药品进行诊疗活动,可能构成非法行医而面临处罚。(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黄飞)

责任编辑:王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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