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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促进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进一步解决我市家政服务业市场供给不足、服务水平不高、管理机制不全等问题,促进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重点

(一)强化员工制家政企业发展。鼓励企业与家政服务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已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均认可为已缴纳社会保险费)。对员工制家政企业实行企业稳岗返还和政府补贴培训,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员工制家政企业按规定返还失业保险费。

(二)引导产教融合型家政企业发展。以低成本向家政企业提供闲置厂房、社区用房等作为家政服务培训基地,共享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社区教室等培训资源。支持一批家政企业举办职业教育,将家政服务列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优先领域,打造一批校企合作示范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举办家政服务类职业院校,推动家政示范企业、院校组建职业教育集团。

(三)促进家政服务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家政服务业与养老服务、社区照料、病患陪护、残疾人托养、物业、快递等服务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家政电商、“互联网+家政”等新业态,培育以专业设备、专用工具、智能产品研发制造为支撑的家政服务产业集群。

二、支持措施

(一)强化财税金融支持。

1、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好提高家政服务业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比例,扩大员工制家政企业免征增值税的适用范围等一系列税收支持政策。

2、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引导和鼓励商业银行在市场化和商业自愿的前提下,为信用状况良好且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信用贷款。拓展发行专项债券等多元化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发行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运用投资等组合工具,支持家政企业连锁发展和行业兼并重组。

(二)完善公共服务政策。

3、加强社保补贴等社会保障支持。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家政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

4、推动家政从业人员居住条件改善。将符合条件的家政从业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探索通过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实施保障。支持各区(市)采取多种方式帮助家政从业人员改善居住条件。

5、畅通从业人员职业发展路径。引导家政企业将员工学历、技能水平与工资收入、福利待遇、岗位晋升等挂钩,支持家政从业人员通过高职扩招专项考试、专升本等多渠道提升学历层次。

6、建立家政服务人员上岗服务码制度。通过多种方式,逐步为家政从业人员免费认证“家政服务码”,实行一人一码,实现通过扫码查询从业人员健康情况、技能情况、工作经历、服务评价及信用记录等,并通过青岛市家庭服务云平台等信息平台,对登记的家政服务人员信息实时动态监管。

(三)提高家政从业人员综合素质。

7、支持院校增设家政服务相关专业。支持青岛职业技术学院、青岛市技师学院等职业院校开设家政服务相关专业,将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纳入专业内容。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支持家政示范企业和职业院校积极参与家政服务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及大纲、职业培训教材和职业培训包编制和开发工作。支持家政服务专业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家政服务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鼓励社会力量引进国外优质特色培训机构,培育高端家政管理人才,填补区域空白。

8、加强家政服务人员培训。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等支持家政培训力度,将家政服务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范畴,并把灵活就业家政服务人员纳入培训补贴范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列支。加大筹资力度,使用就业补助资金、人才经费和行业产业发展经费支持家政服务培训。对新上岗家政服务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家政服务人员每两年至少进行1次技能提升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费和职业技能鉴定(技能等级认定)费补贴。

9、健全体检服务体系。建立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岗前体检制度,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家政服务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体检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进行。体检结果作为认证“家政服务码”依据之一。

10、稳定从业人员输入渠道。在引导满足本市城镇“4050”人员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基础上,鼓励支持家政服务企业与我市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的安顺、陇南、菏泽市劳务输出基地合作办学,开展订单式技能培训,提高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成立青岛市家政服务业“领跑者”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我市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

(二)健全家政服务规范和标准体系。充分发挥家政行业协会作用,研究完善符合我市发展现状的家政领域规范性文件和行业标准体系,重点聚焦家政电商、家政教育、家政培训等新业态。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家政服务三方权利义务关系。灵活确定员工制家政服务人员工时,保障家政服务人员休息权利,具体办法在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中予以明确。

(三)深化家政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开展家政服务领域信用建设专项行动,建立家政企业(机构)从业人员个人信用记录注册、跟踪评价和管理制度,并在全市家政行业推广应用信用体系建设成果。开通家政从业人员职业背景信息验证核查渠道,依托“信用青岛”网站、信用类信息平台等,按规定提供家政企业、从业人员的身份认证、信誉核查、信用报告等信息。加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对在家政服务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的家政企业及从业人员实行联合惩戒。开展家政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对信用等级较高企业减少监管频次,提供融资、租赁、税收等便利服务。

(四)营造良好发展氛围。加大家政服务业优秀典型宣传力度,将家政从业人员组织到工会中,完善维权服务机制,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实现体面劳动,逐步提升家政从业人员社会地位。开展家政服务质量监测,建立第三方认证制度,对家政企业开展考核评价并进行动态监管。督促家政企业开展优质服务承诺,公开服务质量信息。建立家政服务纠纷常态化、多元化调解机制,进一步畅通“12315”、互联网平台等消费者维权渠道,发挥家政行业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作用,建立和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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