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90年代初的青岛,改革开放的浪潮正重塑着城市面貌。随着“南工北宿”规划的推进,住房商品化浪潮初起,一片片崭新的住宅小区拔地而起。但“重建设、轻管理”的普遍现象,让居民在迁入新居的喜悦后,很快陷入环境脏乱、设施失修、无人负责的困扰。住宅小区流传起“一年新,二年旧,三年破。”的顺口溜,城市管理的新课题,迫在眉睫。
当时的管理方式粗放,政府将经费拨给街道办事处,由其自行找人清扫,缺乏专业、持续地维护,导致新建小区迅速老化,老百姓意见很大。张宣文回忆道。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一项旨在破局的议案被提出,拉开了这座城市探索专业化物业管理的序幕。而张宣文,作为当年政策制定的核心参与者、行业管理的主要推动者,亲历并塑造了这段从无到有、从探索到立法的历史。
破局时刻 一纸议案与十六字方针的诞生
1993年3月的青岛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基于对居民呼声的回应,以及对城市管理短板的深刻洞察,一份《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管理的议案》被正式提出并确立,标志着青岛住宅小区管理体制改革就此拉开序幕。
会后,由多部门组成的考察团南下取经,最终呈现的考察报告中明确提出:青岛的住宅小区必须走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新路径。报告提炼出“统一管理,综合服务,以业养业,自我发展”的十六字方针,并获得了市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明确支持。1994年,青岛物业管理的“零的突破”——《青岛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的起草工作正式启动。张宣文作为核心成员,与另外三位同事一起,化身大家口中的“四匹马”,在没有成熟先例可循的情况下,开始了“从0到1”的拓荒。
“那是真正地从零开始,国内没有成熟模板。”张宣文说,他们不仅南下深圳学习国内经验,更远赴新加坡参加系统培训,将彼时国际上先进的“大物业管理”理念,包括市政维护、交通引导等城市管理元素引入青岛。
“新加坡对公共空间、市政衔接的精细化管理,给了我们很大启发,我们学回来的,不仅是小区管理,更是一种综合服务的思路。”最终,这些学习成果被融入《试行办法》,使其起点便兼具了市场规律与国际视野。而这份集思广益、兼具前瞻性与地方特色的《试行办法》,为青岛物业管理的规范化发展奠定了第一块基石。
立法先行 全国首部地方性法规的青岛魄力
《试行办法》出台后仅两个月,青岛市物业管理协会迅速成立,成为北方地区首个物业管理行业组织。
协会的诞生,旨在凝聚行业力量,“合小为大,做大做强,加强管理”,张宣文回忆。当时协会与行业主管部门(物业管理办公室)紧密协作,“两块牌子,一套班子”,这种高效的“政会协同”模式,为早期行业政策的落地和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1995年,一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全国物业管理工作座谈会在青岛召开。张宣文认为,此次会议选择落地青岛,是对青岛前期积极探索的肯定,与青岛在房地产综合整治和物业管理规范化方面的“先行先试”密不可分。也正是这次会议,将青岛推向了全国物业管理改革的前沿。
紧接着,1996年,《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正式立法。回溯这份《条例》,其不可忽视的突破性之一,便在于立法之初即确立的“大物业”视野。它并未将物业管理狭隘地局限于居民住宅,而是前瞻性地将办公楼宇、商业中心、学校、医院、政府机关等各类非住宅物业一并纳入管理范畴。这一“大物业”的立法视野,将物业管理从传统的“小区事务”,提升为城市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和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视野”要大,但落点要小。在具体政策制定中,《条例》也处处体现着精细与平衡。例如,在确定首期物业费指导价时,物价局、建委等部门历时一个多月,召开十余次座谈会,反复论证,最终确定了阶梯式的收费标准,力求在保障基本服务与居民承受力之间找到平衡点。
青岛市物业管理协会在《条例》施行过程中发挥了关键的桥梁作用。施行过程中遇到问题时,协会积极发挥自身作用,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规定。此外,协会还创办了行业内部刊物《青岛物业管理》(月刊),开设“法制园地”“他山之石”等多个栏目,为青岛物业宣传政策、交流经验、表彰先进、探讨案例等工作提供了重要平台。
政会协同 物业管理植入基层治理基因
在推动物业管理这一新生事物落地社区的过程中,早期进行制度设计时,并未将其视为单纯的市场行为,而是敏锐地将其置于基层社会治理的整体框架中予以考量。一种富有远见的“政会协同”机制,被预先植入了制度基因。
张宣文回忆道,在最初设计的住宅小区管理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的前身)构成中,明确规定必须有街道办事处的代表参与。“当时的考虑很实际。物业管理牵涉治安、环卫、违章整治、公共设施维护,乃至邻里纠纷,许多问题需要基层行政组织的权威协调和资源整合。”这一制度安排,在市场化服务的契约关系之外,引入了一个法定的、具有公信力和综合协调能力的基层治理主体。
这一设计在实践中迅速展现出强大效能。一个典型案例是,早期在推行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时,面临部分违章搭建的拆除难题,单纯依靠物业企业劝说甚至法律诉讼,过程漫长且易激化矛盾。此时,由协会协调,相关区域的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委会便发挥关键作用,牵头组织城管、公安等部门联合行动,并深入住户开展思想工作,最终平稳、高效地完成了环境清理,为后续物业管理服务的顺利进驻扫清了障碍。据张宣文回忆,类似的协同场景在当时颇为常见。
此外,市政府还建立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常态化召集建委、市政、物价、公安、街道办事处及各区政府相关部门参与会议,共同研判行业难题,协调解决具体矛盾。例如,针对当时普遍存在的水、电、气、暖等专营单位在小区内施工后修复不到位的问题,正是通过这一联席会议,推动形成了“施工备案与履约押金”制度,明确了各方责任与修复标准,从源头减少了纠纷,维护了小区整体环境。
现在看来,要求街道代表参与管委会,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不仅仅是解决具体问题的“工具”,实质上是在基层治理结构中,预先确立了“政府主导、社会协同、法治保障”的运行逻辑。这套早期形成的协同框架,不仅保障了物业管理制度的平稳落地,也为后来社区治理中强化党建引领、构建“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多方联动机制(即“红色物业”的核心内涵),提供了宝贵的制度雏形与实践经验。
观念突围 从“单位福利”到“购买服务”的转身
法律与制度搭建了骨架,但最难的是改变人心。在福利分房观念根深蒂固的年代,让居民接受“花钱买服务”无异于一场观念革命。“这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在居住领域的直接体现,也是最大的挑战。”张宣文坦言。
破冰需要策略。对老旧小区,政府前期投入“开办费”进行环境整治,让居民看到实实在在的改善,再逐步引入收费管理,实现“以业养业”;对新开发小区,明确“物业入驻”为合法售卖前提,推动物业管理迅速普及;对物业行业,大力倡导“服务为本”,鼓励大家通过提升服务质量赢得缴费意愿。并针对各小区的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地做了相关规定。
同时,政策法规也明确了业主缴纳物业费的义务,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恶意欠费问题提供了依据。“我们协调推动过一些典型的诉讼案例,就是要树立‘提供服务,理应获酬’的市场契约观念。”在协会的推动下,数起物业费诉讼案例立案并获胜诉,起到了良好的法治教育和示范作用。
回顾青岛物业管理的创业史,张宣文认为,立法先行、政会协同、前瞻规划、服务导向是“青岛模式”的关键经验。超前的立法确立了规矩,协会的活跃填充了血肉,而最终一切的落脚点,是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辩证关系——“对物业及其设施是管理,对业主和使用人则是服务”。
谈及当前行业面临的挑战,他指出,随着政府职能转变,原先紧密的“政会协同”模式需要在新形势下寻找新的平衡。“智慧物业”是提升效率的工具,“红色物业”是凝聚合力的保障,但归根结底,物业企业要当好“大管家”和“好保姆”,业主要树立契约精神,各方在法律法规框架内有效协同,才能构建和延续和谐社区。
采访结束时,张宣文意味深长地说:“青岛市物业管理走了将近三十年的时间,在这三十年的时间中,物业管理协会作为行业主管部门,为青岛市物业管理做了很多工作。一直到现在,服务面扩大到了青岛市的各个角落。物业服务企业一定要当好‘保姆’的角色,协会也要将会员凝聚到一起,共同为业主服好务。最后,祝愿青岛市物业管理能够更上一层楼。” 这或许正是对青岛物业管理三十年历程最好的总结与期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