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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海帮问 | 用人单位如何办理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2020-12-21 10:28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2月21日讯 近日,有网友在观海新闻客户端的“直通12345”平台咨询用人单位如何办理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问题。记者就此致电咨询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作人员介绍,青岛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可以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具体条件为:用人单位招用经本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招用人员包括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负责人。招用原本单位职工的,解聘备案时间应6个月及以上;申领补贴时,招用人员社会保险应正常缴纳。对欠缴社会保险的月份,不给予当月的补贴,补贴期限给予顺延。对申领补贴时招用人员已退休或离职,该招用人员已享受补贴但未享受期满且申领补贴的月份社会保险正常缴纳的,可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后,在劳动合同存续期内补缴社会保险费且不超过3个月的,可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其余补缴月份不享受补贴。用人单位申领补贴时,每次最多可申领前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不含申领当月)。

申请人可以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办理。申请人需要在网上办事大厅下的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栏目登录,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承诺,随后选择进入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信息录入,信息提交后待网上反馈受理通知书。

工作人员告诉观海新闻记者, 2019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以上年度我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缴费比例,给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四项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为3年,其中,初次申领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含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同一劳动者被多个用人单位(含家庭服务机构)招用的,补贴期限累计计算。(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蒋安琪)

责任编辑:王凤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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