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政部消息,为继续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公告》明确,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纳税人享受《公告》规定的优惠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材料、纳入公租房及用地管理的相关材料、配套建设管理公租房相关材料、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相关材料、公租房租赁协议等留存备查。
责任编辑:李鹏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