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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邱帮问|失业保险金领取次数没有限制,每次最长可领24个月

原创 2026-03-24 16:36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3月24日讯  今天下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董海波做客民生在线直播室,围绕“完善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加快推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主题与网民在线交流。

民生观察员:失业保险金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很多网友关注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条件、发放标准、领取期限,您能否向大家介绍一下?

董海波:向大家介绍失业保险金申领的关键要件。首先,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在此提醒广大劳动者,在岗期间一定要及时关注自己的失业保险缴费情况,避免存在欠缴状况。再就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如果是自己主动辞职的话,是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同时,还要进行失业登记,且有求职要求。

关于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国家、省政策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参保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自2025年10月1日起,青岛失业保险金标准随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市南、市北、李沧、崂山、黄岛、城阳、即墨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980元提高至2160元;胶州、平度、莱西由每月1809元提高至1989元。

关于领取期限,按照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核定3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12个月;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核定18个月;缴费满10年以上的,核定24个月。当然,在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前提下,领取次数没有限制,每次最长可领24个月,不是终身最多可领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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