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5月14日讯 车载智能终端是巡游出租汽车营运的核心监管设备与安全保障防线,集全程音视频监控、营运轨迹追溯、计价计费监管等功能于一体,是规范驾驶员服务行为的“电子监督员”,也是处理客诉纠纷、查找遗失物品的“关键证据链”,其正常运行直接关系到乘客乘车安全、行业公平秩序和监管效能。
今年以来,青岛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依据《2026年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通过投诉核查、路面执法检查、重点点位执法等方式,严查出租汽车车载智能终端“未按照规定使用、不能正常使用时营运”等问题,现对4起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案例一:2026年1月5日,执法人员根据热线线索,对鲁UT7*20(蓝色)号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耿某进行询问调查。经查,耿某驾驶鲁UT7*20(蓝色)号巡游出租汽车拉载乘客从市北区某酒店到市北区某小区的营运过程中,无车载智能终端录像。
案例二:2026年1月22日,执法人员根据热线线索,对鲁BT7*58(蓝色)号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韩某进行询问调查。经查,韩某驾驶鲁BT7*58(蓝色)号巡游出租汽车拉载乘客从青岛北站东广场到城阳汽车北站的营运过程中,无车载智能终端录像。
案例三:2026年5月3日,执法人员在青岛啤酒博物馆出口对韩某驾驶的鲁BT0*08(蓝色)号巡游出租汽车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鲁BT0*08(蓝色)号巡游出租汽车在副驾驶的储物箱内有私自安装的可控制该车车载智能终端开启和关闭的控制开关。
案例四:2026年5月7日,执法人员在青岛啤酒博物馆出口对高某驾驶的鲁BT1*21(蓝色)号巡游出租汽车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鲁BT1*21(蓝色)号巡游出租汽车在副驾驶的储物箱内有私自安装的可控制该车车载智能终端开启和关闭的控制开关。
以上案例,青岛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均已立案处罚。在此提醒:车载智能终端是法定要求必须全程正常运行的设施设备,绝非“可随意开关的摆设”。请广大出租汽车从业者时刻关注设备运行情况,携手共建规范有序、安全便捷、文明诚信的出租汽车行业环境,共同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秩序、提升城市文明服务形象。(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周建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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