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5月15日讯 每一次酒驾的背后,往往都藏着心存侥幸的念头。酒后开车上路,无异于随身携带一颗定时炸弹,也是对自己和他人极不负责任的行为。
4月30日晚,交管市北区大队民警在重庆南路开展酒醉驾违法行为整治行动。5月1日1时许,一辆黑色小型越野客车沿重庆南路南向北行驶至检查点附近时,突然右转进入加油站,执勤交警立即上前检查,驾驶人涉嫌酒后驾驶,经现场酒精呼气式检测,结果为36mg/100ml,已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经询问,驾驶人张某某于2025年7月23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依法查处,此次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人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罚款1000元,拘留10日处罚。
5月7日晚,市公安局市南分局交管大队二中队在宁夏路与南京路路口开展夜间查处行动,查处一起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当晚23时许,一辆黑色小型客车在临近查车点时突然停车,执勤警力发现后立即上前,要求驾驶人配合进行酒精检测。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含量为68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据了解,驾驶人当晚饮用啤酒后,自认为神志清醒,且觉得饭店距小区仅有几公里,这么短的路程应该不会有交警执勤,于是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回家,不料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

青岛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酒后驾车不分时段、不分路程远近,切勿心存侥幸。无论深夜凌晨、路途远近,酒驾都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希望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规,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文明守法,安全出行。(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刘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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