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2月28日讯 为加强镇街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促进镇街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近日,青岛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青岛市镇街行政执法监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据悉,这一《暂行办法》,是青岛推进镇街法治建设和行政执法重心下移的又一重头新举,是在全省乃至在全国率先出台。
去年以来,青岛市在全国率先开展重大项目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工作试点,今年,青岛市又创新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镇街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正式建立起镇街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项目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指导监督机制。此次又创新出台这一《暂行办法》,顺应了当前行政执法重心下移和行政执法权下沉的趋势,是青岛市完善镇街行政执法监督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加快推进镇街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力“助推器”,打通了镇街法治政府建设最后“一公里”。
《暂行办法》以《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为依据,全文共十六条,主要对工作职责、监督内容和监督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在工作职责方面,《暂行办法》明确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责,其中,区(市)司法局是镇街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责任主体,司法所负责镇街及各职能部门派驻镇街机构行政执法的日常监督,参加区(市)司法局对镇街及各职能部门派驻街道机构有关行政执法的专项监督、综合检查、案卷评查等。在监督内容和监督措施方面,《暂行办法》明确了开展镇街行政执法专项监督、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行政执法投诉处理要求及启动行政执法监督的程序规定。
《法治中国规划(2020-2025)》指出,要加强省市县乡完善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下一步,市司法局将推动镇街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作为明年工作重点,督促各区(市)司法局切实承担起镇街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基层执法单位的监督,提升镇街依法行政水平。(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韩友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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