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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大数据局出台实施细则,支持人工智能和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

原创 2026-06-11 18:01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6月11日讯 近日,市大数据局印发《青岛市支持人工智能和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大数据领域)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聚焦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数据流通交易、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等明确具体工作举措,“真金白银”支持我市人工智能和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

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对推进“人工智能+”、加快数字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实施细则》鼓励重点行业领域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和应用,打造一批产业亟需、规模庞大、模态丰富、质量过硬、富有特色的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在青岛市内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已完成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并利用建设成果打造具有代表性、示范性的典型应用场景的企业可以申报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奖补。我市将在综合考量数据规模、应用场景等指标的基础上,遴选不超过5个数据集,给予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定额奖补。

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作用,需要构建统一公平、竞争有序、成熟完备的高质量数据要素市场体系,推动数据要素高效流通。《实施细则》明确支持数据供需双方开展数据交易活动,对依法合规通过在青岛市内设立的数据交易机构(平台)开展数据交易,并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按照交易金额达50万元(含)以上至100万元以下的,给予交易金额3%的奖补;交易金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交易金额5%、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标准进行奖补。

数据基础设施作为新型基础设施,尚处于先行先试阶段。为鼓励各类建设主体积极实践、大胆探索,《实施细则》提出加快培育一批数据基础设施“标杆型”和“引领型”工程,对符合国家发展导向、支撑“数字强省”成效显著的数据基础设施项目,参照省标准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和500万元奖补。奖补发放对象为在青岛市内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经山东省大数据局认定获评省级数据基础设施“标杆型”及“引领型”典型案例项目的建设运营企业。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受奖补主体专项用于数据采集、加工、清洗、交易等数据要素价值化相关工作。(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蔺君妍)

责任编辑:吕靖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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