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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在现场|道路泊位停车收费为政府定价 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

原创 2026-06-12 16:36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6月12日讯  “大多数停车场收费存在向上取整的问题,如停车一小时1分钟按照1.5小时收费或2小时收费,各家停车场取整时段不同,侵害了消费者权益,如何处理?”近日,青岛市市发展改革委做客青岛日报民生在线栏目,有市民提出这一问题。

记者在崂山区海兴路看到一块道路泊位收费公示牌,该公示牌写着“计时收费以30分钟为计费单位(不足30分钟的,按30分钟计算)。”这处道路泊位收费的价格管理形式为政府定价。

针对网友的疑问,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称,根据青发改价格〔2025〕364号文件规定,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停车场采取计时收费方式,以30分钟为计费单位,不足30分钟的按30分钟计算。为进一步规范停车场收费行为,所有采取计时收费方式的经营性公共停车场(含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性公共停车场)停车收费,均以30分钟为计费单位,不足30分钟的按30分钟计算。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查处。(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邱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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