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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从法治保障、基础支撑等方面发力,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

原创 2026-07-01 06:41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  

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从法治保障、贯通监督、基础支撑等方面发力——

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讯  农村集体“三资”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物质基础。6月30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聚焦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水平提升,在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法治保障、贯通协调监督和完善基础保障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坚持党的领导,增强政治责任感。决定提出,提高对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重要性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体地位的认识,把党的领导贯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各方面全过程,充分发挥人大立法保障、监督推动、决定支撑、代表助力等职能作用,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着力提升监管水平,推动形成“村组管理运营、乡镇监管在前、部门跟进指导、平台数据赋能”的管理格局,切实维护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完善法治供给,强化立法支撑和制度保障。决定提出,积极推动《青岛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修订工作,确保地方性法规与上位法紧密衔接、与乡村治理实践深度适配。围绕明晰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规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完善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结构等方面,制订完善相关制度,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体系。

集聚监督合力,提升综合监管效能。决定提出,强化人大刚性监督,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视察、专题调研等监督方式,扎实开展“人大代表在行动”等主题实践活动,引导五级人大代表积极参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聚焦突出问题精准监督,紧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产权交易、合同管理、劳务用工、工程项目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排查风险隐患,精准剖析问题根源,切实维护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强人大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等各类监督的贯通协调,联动开展调查研究与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问题线索通报和成果共享机制。

强化工作保障,健全长效监管体系。决定明确,市、区(市)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协同联动,各级人民政府要健全常态化报告制度,严格执行人大有关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加强信息化建设,建强用好全市农村集体“三资”数字云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清廉乡村数字监督平台等信息化载体,不断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强化监管队伍建设,充实区(市)、镇(街道)基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人员力量,分层分类开展常态化、专业化培训,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队伍稳定、责任落实,为我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提供有力保障。(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刘佳旎  通讯员  侯莹莹)

青岛日报2026年7月1日5版

责任编辑:王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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