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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出台《规定》把“惩戒权”还给老师,青岛三年前就已有《办法》

2020-12-30 10:31 青岛日报社 / 观海新闻  

学生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应该接受什么样的处罚?罚站、罚抄到底能不能用?这些争议已久的话题终于有了明确回应。12月29日,教育部在网上公布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把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

其实,早在2017年,青岛就在《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里,率先提出了“学生扰乱教学秩序可适当惩戒”。一时间,青岛的做法在全国引起轰动。因为在此之前,“惩戒”是教育中的敏感词。如果学生违反纪律、扰乱教学,怎么办?从前很多老师不敢管、不愿管,也不会管。青岛的办法出台之后,各地陆续有类似规定出台,教育部也在多方征求意见之后将“惩戒权”还到老师手里。就在前不久,青岛出台《青岛市中小学生处分规定》,与此次教育部的《规则》十分吻合。

惩戒不是惩罚,要基于教育目的

教育部颁发的《规则》将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规则》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规定教育惩戒是“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明确教育惩戒不是惩罚,而是教育的一种方式。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遵循教育性、合法性、适当性的原则,“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今年12月1日,《青岛市中小学生处分规定》出台。与教育部的《规则》出发点相同,青岛版《规定》坚持教育为主、教育优先的原则,要求在处分学生时要遵循依法公正、教育从先、保护学生合法权益、非歧视、严格控制受处分人数原则;在处分决定作出后,要积极与受处分学生监护人沟通,加强对受处分学生的教育辅导和跟踪考察,更好地体现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将育人为本的原则落到了实处。

三年前青岛对“惩戒”做出思考

“家长常说,‘老师,他犯错你就打’,但真打了家长肯定急。大家拿不准什么是体罚,什么是惩戒。有的老师甚至不敢批评学生,哪句话说重了,孩子会告状。但如果不管不问任其发展,全班的教学进度、课堂纪律都没法保障,最终侵害了其他同学的权益。”一位资深小学教师说,2017年青岛提出“惩戒”,戳中了要害,但在具体实施细则上还不够完善。

关于学生惩戒,在历年的全国两会上都会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及,但“惩戒”这个词在2017年之前从未出现在全国或者地方法规中。青岛明确中小学可以适当惩戒学生,走在了全国前列。

学生正处于世界观形成时期,教师正面的教育引导和相应惩戒,能给孩子及时指引正确的成长路径。教育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6400余条具体修改意见,其中对《规则》持支持态度的超过八成。在委托中国教科院开展的一项全国家长问卷调查中,收到123820份有效问卷,赞同国家出台教育惩戒相关政策法律的家长达84.13%。而青岛刚刚出台的《处分规定》也基本符合教育部此次颁布的《规则》精神,将在教育部文件指导下进一步优化落实。

反响:

惩戒关键在于“度”,有《规则》也要谨慎实施

青岛二中教育集团总校长孙先亮表示,学生有小错误,老师当堂指出或者课下交流引导,是老师工作的日常状态,“应该多站在学生角度上去理解一些行为产生的原因。我在教书的时候,也遇到过调皮的孩子,但在有爱的民主氛围里,老师稍稍加以引导,学生都能改正错误。谁小时候没犯过错?回想学生时代,是老师的包容让我们自我纠正并且发展得越来越好。”孙先亮表示,对学生的行为要分类对待,绝大部分学生的错误不是故意破坏学校秩序,而是事出有因,找到原因,有针对性地解决要比惩戒更有效。

青岛十九中副校长程鸿生认为,惩戒一直以来就是教育方式的一部分,“孔子有戒尺”,为孩子终身发展考虑做出适当惩戒,是自然的回归,是教育应有之意。“2000年之后,惩戒变得很敏感,老师一旦惩戒学生,哪怕是合理的管束都会招来无休无止的麻烦。因为在实际操作中,惩戒的度不好把握,家长的认识也不一致。教育部的《规则》细化了惩戒办法和类型,会对学校开展教育活动提供依据。”

青岛上海路小学(青岛市第五实验小学)校长闫燕认为,适当的惩戒是非常必要的,是教育方式的一部分。自己刚刚带班的时候,班里有几个学生淘气,一打下课铃就冲出教室,打了上课铃才说还没去厕所。为了让孩子守时,她罚那几个学生在教室后面站了半节课。“这件事我早都忘记了,但是二十多年后学生聚会,当年受惩戒的学生告诉我,他是从那以后恪守规则,养成了好习惯。”闫燕认为,孩子成长路上不能只有鼓励和表扬,孩子需要有应变能力,有面对挫折的抗压能力,适当的惩戒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孩子为错误买单,能培养孩子的担当和责任感。她表示,2017年青岛首次提出“惩戒”传达了一种理念:学生需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如今教育部出台《规则》,在全国范围内认可了这一理念,符合教育规律,但对学校来说实施起来仍然要谨慎。老师需要为孩子的终身发展考虑,可以帮助犯错的孩子做警示引导,但如果是到了记入档案的程度,会影响孩子一生。”

青岛电子学校老师杨黎辉兼任心理老师。她认为,惩戒的目的是增强教育影响力,需要建立在温情的基础上。中国自古有严师出高徒的说法,学生要形成好的行为规范,需要规则在前惩戒在后,重在契约轻在惩罚。惩戒必须严而有度、严而有爱、严而有励,在慢的艺术中让学生能够积极进取。“就像法院有合议庭,如果是严厉的惩戒,是不是也可以建一个类似合议庭的组织,来综合评判这个惩戒是否恰当?”

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民商经济法教研室主任马晓莉目前正担任着市南区实验小学家委会主任,她认为,《规则》是为了解决学校和老师该怎么管学生的问题而出台的。“老师想管,但是怎么管?敢不敢管?《规则》提出老师要在实施惩戒前后和家长沟通,这就反映出惩戒规则不是要把学校和学生放在对立面上,而是要让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形成合力,一起完成对学生的教育。”马晓莉说,《规则》的原则符合教育规律,遵循法治原则,可操作性比较强。

新闻链接:

教育惩戒有三类标准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及时告知家长。包括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安排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游览、校外集体活动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学校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事先告知家长。包括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由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长、有关部门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学生扰乱课堂或者教育教学秩序,影响他人或者可能对自己及他人造成伤害的,教师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将学生带离教室或者教学现场,并予以教育管理。教师、学校发现学生携带、使用违规物品或者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发现学生藏匿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责令学生交出并可以对可能藏匿物品的课桌、储物柜等进行检查。教师、学校对学生的违规物品可以予以暂扣并妥善保管,在适当时候交还学生家长;属于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赵黎)

责任编辑:杨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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