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2月30日讯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自当和睦相处。然而,同为邻居的李某和刘某却因一扇门产生了争执,甚至闹上法庭。记者今天从黄岛法院获悉,该院依法审结了此案。
擅自更改入户门方向,遭邻居反对
在城市建设中,越来越多的人住上了楼房,遇到一个单元两户、三户甚至四户的户型也实属常见。在这种情况下,入户门方向都是根据建设要求进行审批的,若一方更改入户门方向,则会影响对其他住户的便民通行。李某和刘某是同一单元同一楼层的邻居,所在小区的入户门是内开的。2020年3月,刘某在未经物业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将自家的入户门方向由向内开启改为向外开启。更改后,邻居李某发现刘某家门在打开时,离自家的门非常近,不仅给日常出行造成不便,而且一旦发生火灾等突发情况,很有可能影响逃生,存在安全隐患。李某遂找到刘某进行协商,陈明厉害,刘某称其家中老人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并安装了此门,承诺会尽快改回入户门的开启方向。
承诺更改又强硬反悔,双方对簿公堂
原以为此事就这样顺利地告一段落,然而过了一段时间,刘某却没有兑现承诺。李某将其投诉至物业,物业公司向刘某发出违章通知书,要求其对更改入户门开启方式的行为进行整改,然而刘某表示未感觉影响他人出行,不想改回入户门的开启方向。期间,李某先后向有关部门投诉,但刘某始终态度强硬,难以协调。无奈,李某只得将邻居刘某诉至法院,请求刘某排除妨害,恢复入户门原来方向。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辩称换门是自家的事儿,为了家人的安全,并没有影响到原告家。
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法院判令恢复原状
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等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赔偿损失。本案中, 李某和刘某的住房相邻,根据现场照片,两家入户门相隔距离短,楼道狭窄,刘某将原本设计为内开的入户门改为外开后,开门时占用了公共空间,影响了邻居通行,同时具有一定的人身和消防安全隐患。李某要求刘某将入户门由外开恢复为内开,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依法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使用权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通行、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为此,提醒大家在处理邻里关系时,应坚持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共建和谐友善的邻里关系。(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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