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7月29日讯 日前,山东省教育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活动高质量开展的若干措施》,明确了研学实践活动课程体系、组织实施、安全保障、经费管理等要求。
政策厘清了核心概念,明确研学实践活动与市场化研学旅游的本质区别。学校通过有计划组织、集体出行食宿,以研究性学习与实践体验为目的的校外教育活动,属于研学实践范畴;而市场主体主导、以消费和户外旅行为目的的研学旅游、研学游等,不属于研学实践范畴,杜绝市场化商业行为裹挟校内研学教育。
政策明确将研学实践正式纳入中小学教学计划,固化开展标准,原则上每学年集体研学2次、单次3天左右,义务教育阶段聚焦4—8年级、高中阶段聚焦1—2年级,支持利用春秋假期开展研学周,严禁借研学名义变相补课,杜绝研学活动形式化、功利化。
规范课程开发标准,彻底整治“游而不研”问题,要求课程聚焦核心素养,涵盖考察调研、实践体验等完整环节,明确学习目标、任务清单与评价标准。建立学段分层课程体系:小学侧重乡土乡情、初中侧重县情市情、高中侧重省情国情,鼓励各地各校开发精品课程、搭建资源库。
强化多部门资源联动,整合教育、文旅、团委、科协等多方资源,依托自然文化遗产、红色基地、高校院所、高新企业、文博场馆等载体,深挖黄河文化、海洋文化、沂蒙红色文化等齐鲁特色资源,开放高校实验室、科普平台,打造特色科创、文化研学场景,丰富研学育人载体。
政策明确学校为研学组织主体、校长为第一责任人,严禁委托家委会组织研学活动。严格执行自愿参与原则,不得强制学生参加,充分保障家长知情权、选择权。针对不参与研学实践的学生,学校必须妥善安排校内替代学习实践,守住教育公平底线。学校需制定详细活动方案与安全预案,公示活动明细,可提供多套方案供家长选择。
建立研学实践出行备案制度,教育部门统筹辖区研学时间,错峰避开旅游高峰,严禁组织高价“精品”研学活动,严控变相牟利行为,出国(境)研学需经市级教育部门审核同意。
文件提出,创新实施“双千万工程”,打造山东特色品牌,聚焦“行走齐鲁”“见识齐鲁”“沂蒙精神代代传”等山东特色研学品牌,组织全省千万学生开展研学实践,吸引千万省外学生走进山东,既提升我省研学实践活动的影响力,又充分发挥文化育人功能,推动齐鲁文化传承弘扬。
研学实践活动要构建行前、行中、行后全链条安全教育体系:行前常态化开展安全提醒、全面风险排查;行中实行教师全程跟班、动态巡查制度,实时掌握学生状态,及时化解隐患;行后开展安全复盘整改,持续优化安全管理机制。同时强化节假日学生出行安全提醒,引导家校选择合规研学资源。
落实全维度安全防范措施,硬性要求学校投保校方责任险、师生购买意外险,与承办方签订安全责任书。活动前必须实地踩点,对路线、场地、食宿、交通、消防等开展全面安全评估。严格规范交通、食宿标准,选用合规客运车辆与持证驾驶员,落实食品、消防安全标准,按比例配备教师、安全员、志愿者等管理人员。(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王世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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