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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对拖欠工资的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不迁就!

2020-12-31 16:47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2月31日讯 今天,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发布致全市用人单位的一封公开信,对全市用人单位在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构建和谐用工环境,促进青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方面作出的积极贡献表示感谢。同时,提醒广大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为农民工发放工资,并强调,若发生欠薪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将面临相应处罚。(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任晓萌)

全市广大用人单位:

首先,感谢你们在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构建和谐用工环境,促进青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方面作出的积极贡献。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和经济下行压力影响,用人单位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劳资矛盾时有发生。青岛市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市委书记王清宪书记多次作出批示,强调“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不迁就”,充分体现了我市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政治立场和根治欠薪的决心和魄力。

临近岁末年初,在城里辛苦打拼了一年的农民工们,最大的心愿就是带着厚厚的钱包、背起鼓鼓的行囊回乡与家人团聚。为农民工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是用人单位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在此,我们温馨提示广大用人单位,若发生欠薪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将面临相应处罚。

拖欠工资代价高。违反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未依法履行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发生欠薪问题,最高将被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或将被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甚至将面临按拖欠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例如,西海岸新区某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因拖欠40名职工57万余元工资,被处以向劳动者加付28.5万余元赔偿金。

重大违法要曝光。被列为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将通过门户网站、主要报刊、电视等媒体向社会予以公布,并记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在评优、评先、评劳模等评比表彰活动及公司上市等诚信评价进行劳动保障审核时不予通过。例如,某建设有限公司因多次发生欠薪行为,在筹划上市和谐劳动关系审查过程中不予通过。

负面名单制裁多。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及有关人员,信息将被纳入当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进出口监管、公共出行、大额消费、评优评先等方面实施联合惩戒。并将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检查频次。例如,某公司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其法定代表人苗某在出行时发现自己无法购买高铁车票。

拒不支付是犯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最高可被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例如,即墨区王某甲采取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

一份薪水,背后是一个家庭的生活来源和希望。我们必须确保每一位为岛城发展做出贡献的农民工,都能带着工资和尊严回家,都能感受到这座城市的回馈和温暖。增强农民工群体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是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全面小康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社会和谐安定、实现经济行稳致远的必然举措。

我们殷切期盼用人单位承担起应尽的社会责任,主动履行工资支付法律义务,早早给农民工兄弟结清工钱、过个好年。待来年,农民工们将以辛勤的劳动为岛城贡献更多的青春与汗水。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与广大用人单位、农民工兄弟们并肩前行,让人力成为最宝贵的社会财富,让人心成为最强劲的发展动力,让人气成为最时尚的岛城名片!

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局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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