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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检察机关依法对惠新安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2026-08-12 16:08 最高人民检察院  

日前,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惠新安(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依法向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惠新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惠新安利用担任青岛市市北区委书记、潍坊市委书记、省委副秘书长、青岛市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岳文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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