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8月13日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平安青岛建设及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公告指出,举报范围包括:
(一)利用网络平台和“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非法放贷、非法催收、恶意索赔、舆情敲诈、务工敲诈、碰瓷敲诈、强迫消费、色情敲诈、裸聊敲诈、网络暴力等涉黑涉恶犯罪及相关犯罪。
(二)跟踪滋扰、威胁恐吓、敲诈勒索等“软暴力”涉黑涉恶犯罪。
(三)横行乡里,诬告造谣,辱骂、恐吓、殴打、欺压、残害群众;破坏换届选举、把持基层政权、操纵村级事务;侵占集体资产、攫取非法利益、扰乱乡村经济社会秩序的“村霸”“乡霸”;
(四)垄断资源、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采矿的“沙霸”“矿霸”;垄断经营、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街霸”“市霸”等黑恶霸痞,及工程建设、交通运输、金融放贷、海洋渔业、文化旅游、物业管理、殡葬服务等行业领域涉黑涉恶犯罪及相关犯罪。
(五)制贩毒品、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等黄赌毒黑合流的犯罪团伙和境内外黑恶势力勾连犯罪。
(六)操纵控制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黑恶团伙。
举报渠道是:
(一)全国扫黑办“12337”举报平台:通过网上搜索“12337”或点击中国长安网、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进入举报渠道。
(二)青岛市平安扫黑办举报邮箱: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1号,青岛市平安扫黑办,邮编:266071。
公告指出:
(一)举报内容需客观真实,线索尽量写明涉案人员姓名、户籍地、经常居住地、联系方式;犯罪发生时间、地点、作案方式、资金往来、相关证据。
(二)提倡实名举报,受理核查单位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人身安全;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三)严禁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借举报实施打击报复,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对提供重大线索,协助破案的单位或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责任编辑:王亚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