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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政协原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一级调研员刘春光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济宁市纪委监委消息:经济宁市委批准,济宁市纪委监委对济宁市政协原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一级调研员刘春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春光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官迷心窍,与政治骗子交往;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在交通保障方面为本人谋求特殊待遇,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违反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贪欲膨胀,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春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济宁市纪委常委会会议、济宁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后报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春光开除党籍处分;由济宁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济宁市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责任编辑:吕靖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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