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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通报四起交通运输违法违规案件

原创 2026-09-03 19:52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9月3日讯 为规范青岛市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强化执法震慑,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3日通报了近期查处的4起典型交通运输违法违规案件。

一、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离开车辆兜揽乘客案

执法人员在市南区浙江路附近对鲁UT3**0号(蓝色)巡游出租汽车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刘某将车辆停放在出租车通道处后离开车辆,在广场内询问乘客去向,获知乘客要去往市北区某地后将乘客兜揽至鲁UT3**0号(蓝色)车,构成“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离开车辆兜揽乘客”。依据《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青岛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法部门依法给予其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出租汽车驾驶员与餐饮场所经营者串通,欺骗旅游者到指定场所消费案

根据相关线索,执法人员对鲁BT6**7号(蓝色)巡游出租车驾驶员张某进行询问调查。调查发现,张某驾驶该车在市南区曲阜路拉载4名乘客,乘客想去附近饭店就餐,张某主动推荐乘客去某饭店,乘客消费后,张某收取饭店给予的提成,构成“出租汽车驾驶员与餐饮场所经营者串通,欺骗旅游者到指定场所消费”。依据《青岛市旅游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执法部门依法给予其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未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案

根据投诉举报线索,执法人员对鲁UT1**3号(蓝色)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李某进行询问调查。调查发现,李某驾驶该车在青岛站东广场出租车上客区排队候客时,在乘客上车前7分钟开始使用计价器计费,构成“巡游车未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依据《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参照《青岛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法部门依法给予其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四、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执法人员在青岛北站西广场进站口对鲁BAC8**0号(渐变绿)车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宋某驾驶该车通过某网约车平台司机版客户端接乘客,从某酒店送到青岛北站后,通过该平台收取车费22.30元,宋某无法提供该车有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构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参照《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法部门依法给予其警告、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为该车辆派单的网约车平台构成“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同时被立案处罚。(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周建亮 通讯员 林金鹏)

责任编辑:吕靖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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