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9月4日讯 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市人大常委会定于9月23日,举行《青岛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刘佳旎)
一、听证事项
(一)条例草案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制定涉及民营经济组织经营活动的政策措施应当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第十六条从十个方面列举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禁止实施的行为。实践中,产业政策、行业规划等出台过程中,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如何?民营企业反映的“隐形门槛”问题具体表现为哪些情形?草案中“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条件”“明显超过项目要求的业绩门槛”等表述如何才能便于操作认定?
(二)条例草案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从政府融资性担保、信贷服务优化、供应链金融、直接融资等方面对缓解融资难作出制度安排;第二十四条对优化工业用地供应方式进行规定。实践中,民营经济组织在获取融资和用地方面还存在哪些突出困难?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小民营经济组织融资担保的覆盖情况如何?标准地供应模式的配套服务机制是否完善,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地方式的推行是否达到了降低用地门槛的效果?草案规定的有关举措是否具有可操作性,还有哪些融资促进与用地供应方面的制度需要进一步补充?
(三)条例草案第五章对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经营自主权、人格权益等作了规定。实践中,哪些侵害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权益的行为需要重点关注与规制?对以牟利为目的的职业打假人、组织“网络水军”发布虚假信息恶意抹黑企业声誉、炒作企业家个人隐私等行为,现行法律法规的规范是否充分,是否需要在地方性法规中补充完善?
(四)条例草案第四十三条规定政府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履行政策承诺和合同义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支付民营经济组织账款以及政府投资账目预算管理作出规定。实践中,拖欠款项的清欠机制是否有效运转?除政务失信制度外是否还需要增加其他约束手段?
(五)条例草案第四十七条明确禁止利用行政或者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并对异地执法提出规范要求。实践中,“为经济利益等目的滥用职权”的情形如何准确把握和认定?企业在遇到此类情况时是否得到了及时有效的救济?
(六)条例草案第五十二条要求完善惠企政策兑现服务机制,推进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即申即享”。实践中,惠企政策兑现还存在哪些堵点?哪些类型的政策适宜推行“免申即享”,哪些情况下企业仍然需要主动申报,分类的标准应如何把握?
二、听证陈述人、旁听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听证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均可报名作为听证陈述人在听证会上发表意见、陈述观点和理由,也可报名作为旁听人参加听证会。
三、报名方法
本次听证会采用互联网方式进行报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名作为听证陈述人、旁听人的,请填写《立法听证会报名表》(见附件),发送至电子邮箱(qdrdfzgzs@qd.shandong.cn)。
(二)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9月10日前
市人大常委会将根据报名的先后顺序及代表各种不同意见的人数大体相当的原则,确定15名听证陈述人,并根据听证会的具体情况确定5名旁听人。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确定后,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送听证会通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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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源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