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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新政:到2030年培育一批资源化利用骨干企业

原创 2026-09-17 14:38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9月17日讯 日前,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利用促进资源化利用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其中提到,到2030年,全市建筑垃圾法规政策、技术标准体系更加完善,设施布局趋于均衡;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机制高效运转,随意倾倒、混装混运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稳步提升,再生产品市场应用场景持续扩大;培育形成一批技术领先、管理规范的资源化利用骨干企业。

针对建筑垃圾源头管理,《意见》提出,按照“谁产生、谁负责”原则,督促工程建设单位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化主体责任,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纳入招标文件、建筑垃圾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实行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存放、分类处置。配合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构建建筑垃圾信息化监管体系,落实建筑垃圾全过程电子联单管理要求,实现全过程可追溯。

在建筑垃圾利用设施建设过程中,引导企业综合考虑建筑垃圾产生量、运距、生态保护要求,科学布局资源化利用设施。督促企业严格履行施工、验收等相关建设手续,并依法向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备案。支持资源化利用企业做大做强,推动技术改造升级,延伸产业链条。鼓励企业加入“好房子”联盟,拓展再生建材应用场景。建筑垃圾产生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选择处置利用企业或场所。鼓励推行建筑垃圾收运、利用一体化运营。

《意见》提出,要加强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工程项目,使用再生产品能够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的,应当采购和使用再生产品。建设单位在招标时应当将使用再生产品的相关要求列入招标文件。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在施工图设计文件说明中就再生产品使用情况予以明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工程使用的再生产品质量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竣工验收时,应当查验工程使用的再生产品进场试验报告。

此外,还要坚持创新驱动,强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科技支撑。聚焦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的技术瓶颈,依托国家级创新平台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成果转化推广。支持企业深度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支持承担相关课题研究,积极参与标准试点项目建设。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与企业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联合攻关。支持企业加大自主研发投入,强化核心技术攻关,积极申报各类专利成果。定期开展高校科研成果推介活动,促进科研成果转化落地。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育行业技术人才。(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王冰洁)

责任编辑:王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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