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生在线网友:有农村地区的快递代收点额外收取取件费,这种行为是否合规?
青岛市邮政管理局:根据《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等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门户网站、营业场所公示或者以其他明显方式向社会公布其服务种类、服务地域、服务时限、营业时间、资费标准、快件查询、损失赔偿、投诉处理等服务事项。
企业对不能提供服务的建制村、社区等区域,不应以超过派送范围或经营困难等为由,强行向收件人加收快件派送费;收件人自取快件时,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向收件人收取额外运输费或保管费,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货到付款的除外)。如发现快递违规收费行为,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我局将依法依规进行核实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