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9月20日讯 9月20日,青岛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一步拓宽提取使用场景,同时完善贷款支持措施,更好满足居民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

聚焦居民住房全周期消费,将自住住房装修纳入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缴存人及配偶可选择一套我市自有产权住房,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住房装修,提取额度按照每平米1500元计算,合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共享数据验证通过的,可“零材料”办理。近年来,我市不断扩大提取范围,目前提取情形已经增加至18种,包含租房、购房、还贷、支付物业费等,完整覆盖“租、购、修、养”全链条住房消费。
同时,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扩大首套房优惠范围,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根据核减政策认定贷款次数为零的缴存人家庭,购买所在区(市)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首套房认定,执行首套房政策;新市民、青年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贷款额度时,倍数从20倍提高至25倍,切实提高新市民、青年人的实际可贷额度。
下一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聚焦群众居住需求,研究储备更多增量政策,有序扩大提取支持范围,强化贷款政策集成供给,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稳市场、促消费、惠民生的重要作用。(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丁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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