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0月12日讯 近日,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青岛市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系统性构建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投资运行制度体系。《细则》明确,市财政对基金首期出资不低于1亿元,通过政府主导、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方式,筹建总规模20亿元成果转化基金。
根据《细则》,市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将聚焦“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重点投向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优秀科技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的成果转化项目,推动构建“研发—转化—产业化”的科技成果转化闭环生态,打通科技成果与产业应用“最后一公里”。单项目投资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特别突出项目可追加投资至2000万元,对200万元以下直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将不少于当期规模的20%,基金存续期最长可达15年,对按规定程序做出决策的投资,基金容损率最高可达100%。
下一步,青岛将以该细则落地实施为抓手,充分发挥成果转化基金杠杆效能,引导各类资本流向硬科技成果转化领域,加速实现更多优秀科研成果在青落地转化。(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耿婷婷 通讯员 饶凌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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