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0月16日讯 近日,即墨法院执行局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成功执结一起异地涉企执行案件,在维护胜诉权益与帮扶企业纾困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成功兑现700余万元货款债权,切实将司法力度与服务温度融入营商环境建设。
2025年,法院依法判决某电子公司及其分公司支付某科技公司700余万元货款,因其未及时履行还款义务,某科技公司遂向即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臧程昊第一时间开展财产查控工作,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但该账户内资金性质为专项保证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该资金仅能采取查封、冻结措施,不得直接扣划。同时,涉案分公司已处于停业状态,名下无有效可供执行财产,案件办理一时陷入僵局。
后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执行干警发现作为总公司的某电子公司在不断对外发货,有经营收入。为彻底查清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执行干警多次远赴某电子公司所在省份等地,到多家银行、不动产登记、税务、行政审批等部门开展跨域查控,并向该公司发送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后果告知书,严肃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异地深入调查,执行干警发现某电子公司实际仍在经营,若直接采取全额冻结基本账户、查封核心生产设备等强制措施,极易造成企业停产、员工失业、上下游供应链断裂,反而导致债权难以足额兑现。
为最大限度避免影响企业正常运转和地方实体经济发展,执行干警摒弃“一封了之、一拍了之”的机械执行方式,坚持审慎执行原则,对其生产设备采取柔性“活封”措施。在守住债权保障底线的基础上,保留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为企业自主筹措资金、主动履行债务预留空间。在法律震慑与善意施策的双重作用下,被执行人积极筹措资金,一次性结清 700 余万元货款,该案实现全额执结。(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臧程昊 安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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