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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0月20日讯 今天下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孙黎做客民生在线,围绕“提额扩面,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主题与网友进行交流。

今年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改革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4月20日和9月20日两批推出16条惠民措施,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拓宽提取范围,有力支持群众从“有房住”向“住得好”转变。1-9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为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238.89亿元,同比增长8.89%,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27.99亿元,同比增长23.93%,支持购房面积达223万平方米,直接拉动住房消费272.83亿元。


网友:住房套数认定关系公积金贷款的利率,目前,有哪些情形可以按首套房认定?
孙黎: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缴存人家庭在新购房所在区(市)范围内的住房套数进行认定。可以认定为首套房的,有以下情形:
第一,缴存人家庭在新购住房区(市)范围内无住房的,按首套房认定,执行首套房利率。
第二,今年4月20日起实施的,缴存人家庭符合多子女家庭、赡养异地老人家庭、购买高品质住宅或绿色住宅、购买新建商品房现房这四类情形之一的,可核减一套住房套数。核减后在新购住房所在区(市)范围内购买的是首套或第二套住房的,按首套房认定,执行首套房利率。
第三,今年9月20日起实施的,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根据我市贷款次数核减政策核减后贷款次数为零的缴存人家庭,在新购住房所在区(市)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房认定,执行首套房利率。
今年1-9月,我们共发放首套房贷款1.86万笔,占总贷款笔数的 96.37%。

网友:当前,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需求日益突出,对这一群体有什么特殊支持政策吗?
孙黎:新市民、青年人群体是我们重点关注的对象,近年来,在租房、购房等方面持续推出了多项支持政策。
在租房方面,对于新市民、青年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可按月全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用于支付房租。
在购房方面,针对这一群体账户余额偏低,导致贷款额度不高的问题,今年9月20日,我们将新市民、青年人贷款额度计算时的余额倍数提高至25倍,有效提升实际可贷额度,通过发挥“乘数效应”,强化对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保障。新政实施一个月,共为新市民、青年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90笔、1.2亿元。
另外,来青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还可以把自己的住房补贴、租赁补贴等纳入公积金账户,参与贷款额度计算,进一步提升住房支付能力,助力人才留青安居。(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丁倩倩/文 魏懋轩/图 魏懋轩 韩世琛/视频)
“民生在线”下期预告
网谈单位:城阳区政府
网谈时间:10月22日(周四)下午2:30—4:00
参与方式:手机登录观海新闻APP,首页进入“民生在线
责任编辑:周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