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海新闻记者获悉,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充分探索试点及参考各方意见与先进做法的基础上,最终形成《青岛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意见稿》),并正式发布。
《意见稿》最大的亮点,调整了加装电梯征求意见的比例范围,从“一票否决”变成了“双三分之二”同意就可以申请加装电梯;同时,新规还优化了审批流程,并新增了《对权益受损业主的补偿方案》、倡导连片加装、鼓励引入社会资本、创新使用定制新型电梯等做法。
青岛老楼加装电梯或将取消“一票否决权”
青岛老楼加装电梯的试点探索始于2016年底,彼时《关于印发青岛市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式印发,成为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综合性政策依据。据市住建局勘察设计处工作人员介绍,在经过多年运行后,该文件将于今年年底到期,加之居民对调整政策中关于征求意见比例的呼声和意愿日益强烈,因此在充分借鉴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济南等城市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青岛决定重新出台政策指引。
本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最大亮点在于调整了加装电梯征求意见比例范围。“我市原政策要求加装电梯需经所在单元全体业主同意,虽然能将居民矛盾控制在最小范围,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市老楼加装电梯的速度,无法满足有加装意愿和刚性需求群体意愿。”上述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因此此次征求意见稿规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初步方案及设计方案应当充分征求拟加装电梯服务范围内全体业主的意见,加装电梯根据加装形式不同,2021年1月1日前,应当由单元(单元加装电梯)、楼座(平台加装电梯)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2021年1月1日起,应当由本单元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书面同意意见。
征求比例范围调整后,即保障了全体业主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也依法依规明确了业主表决规则,同时充分考虑了单元、平台加装电梯的不同情况。
新增对权益受损业主补偿方案等条款
老楼加装电梯虽是居民自治项目,政府不能强制干预,但有时仍需帮一把。此次征求意见稿还突出了基层组织作用。其中多项条款中明确了街(镇)、社区的应有作用和应尽职责,对街(镇)、社区提出了开展需求摸查、强化窗口服务、建立协商机制、搭建议事平台、强化过程指导、做好宣传培训等工作要求,特别是将民主协商和属地街(镇)、社区及单位调解功能贯穿增设电梯整个过程,进一步压实了街(镇)、社区属地责任。
与此同时,征求意见稿还要求进一步优化流程。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出具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应符合相关规范、标准及《青岛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设计导则》有关规定,确保加装电梯后不改变原有房屋的整体性和结构安全。未达到办理施工许可条件的,其设计文件无需办理施工图审查。换句话说,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再是老楼加装电梯的必要条件。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还新增了若干引导性条款。比如业主之间书面协议较之前新增了《对权益受损业主的补偿方案》,引导居民对权益受损业主进行补偿,通过补偿杠杆,撬动协商难题。引导鼓励各区(市)政府建立“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和成片连片勘验规划工作机制,通过超前服务和规划,实施连片加装,降低加装成本。引导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保险公司、电梯制造企业、电梯安装企业等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依法探索代建式、租赁式等新的商业模式,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引导鼓励鼓励电梯制造企业自主研发、量身定做性价比高、便利性好、技术过关的新型电梯。鼓励不具备加装条件的住宅探索安装“爬楼机”等形式,解决老年人及行动不便居民的垂直交通问题。引导认为因加装电梯侵犯其自身民事权益或者对加装电梯有异议的相关业主在多方调解无果的情况,可依法通过民事诉讼或仲裁途径解决问题。
社会各界和市民群众如有意见建议,可于2020年9月13日前,通过邮箱(kcsjc@qd.shandong.cn)向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馈。
责任编辑: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