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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规: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金额大幅提升,最高20万元

2021-01-08 11:12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月8日讯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修订后的《山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与修订前的《暂行规定》相比,新规大幅提升了有奖举报奖励金额:由500-2000元三个档次调整为100-50000元九个档次,并增加了环境违法行为悬赏相关条款,实施最高20万元的悬赏。

新版《暂行规定》拓展了有奖举报途径。除了“向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地生态环境部门寄送书面举报材料或者个人送达”之外,将“12369”网络和微信举报、省环保督察热线(0531-66226110)纳入有奖举报范围。

新规提高了有奖举报奖励金额,修改奖励认定方式。原有举报奖励金额为500-2000元三个档次,此次修订将奖励金额调整为100-50000元九个档次。根据举报人所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类型、对生态环境的危害程度、社会影响范围等因素,对举报人进行奖励。例如,对违法单位、责任人进行警告的,给予举报人100元奖励;对违法单位、责任人处以40万元以上不足60万元罚款的,给予举报人2000元奖励;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给予举报人50000元奖励。自实施奖励的生态环境部门接收举报之日起一年内,最高可给予举报人20万元奖励。举报人能够有效证明其在举报前一个月内为被举报单位内部人员的,奖金翻倍。

同时在给予举报人物质奖励的基础上,还增加了精神奖励的内容。实施奖励的生态环境部门可以根据案件核查情况,征得举报人同意后,对举报人实施表扬等精神奖励。

《暂行规定》增加了环境违法行为悬赏相关条款。明确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查处环境污染案件时缺少证据线索的,可根据环境违法行为的类型、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的危害程度、环境违法行为的社会影响范围等因素,实施最高20万元的悬赏。多人提供证据线索的,由发布悬赏的生态环境部门按照提供证据线索的贡献程度分发奖金。(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吴帅)

责任编辑:李婧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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