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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管理团队奖励额度全青岛最高 胶州“重金”扶持企业上市

2021-01-20 09:27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月20日讯 对在境内外上市等的企业管理团队奖励400万元,对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企业转板的企业管理团队奖励400万元……观海新闻记者19日从胶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获悉,胶州市政府日前正式印发《胶州市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重金扶持企业上市挂牌,其中,对企业管理团队的奖励额度为全青岛市最高。

提升企业管理团队上市积极性

根据《意见》,胶州市对在境内首发上市、境外首发上市、“买壳”上市、上市公司迁入的企业,对企业管理团队给予400万元重金奖励。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企业转板后,对企业管理团队奖励400万元。

记者对比发现,在明确提出对企业管理团队的奖励额度方面,胶州市属于全青岛市额度最高的。目前崂山区是对上市企业法定代表人奖励200万元,市南区是对上市企业家奖励200万元,城阳区是财政给予上市企业500万奖励,可用于奖励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但没有明确提出这笔奖励是针对企业管理团队的。

在谈到胶州市为何大幅提高对企业管理团队的奖励额度时,孙萍表示,企业上市的利显而易见,融资便利、财富增值、快速扩张、吸引人才等等,但同时上市的弊也不可回避,上市后实际控制人的股权被稀释、信息披露的义务履行和上市成本等。但从国家政策的引导趋势、到国内先进地区的发展实践来看,企业上市是利大于弊。“但胶州市部分企业家在权衡上市的过程中,往往为规避其弊而放弃其利。”孙萍坦承道,因此,开拓企业家的思想是重中之重。2020年,胶州市先后邀请深交所、招商证券等机构,讲授创业板注册制、新三板精选层等改革政策,开拓企业家思想、增强运用资本市场能力,形成企业愿上市、想上市的良好氛围。


合计总奖励额度达到1000万元

根据《意见》,胶州市对上市企业的奖励额度也不低。目前,对拟在境内沪深交易所(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首发上市的企业,按照辅导、报会、上市分段落实的办法,由市财政进行奖励,上限不超过600万元。对在境外首发上市的企业,在其募集资金调回境内后,一次性奖励600万元。企业“买壳”后,将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迁至我市的,一次性奖励600万元。对在境内外上市的企业,将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迁至胶州市的,一次性奖励600万元。

“如果企业在境内外市场上市,胶州市对企业奖励600万元,对企业管理团队奖励400万元,对上市企业及管理团队的奖励总额度达到1000万元,跻身青岛各区市针对企业上市奖励额度的第一阵营。” 19日下午,胶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资本市场服务中心负责人孙萍受访时说。

另外,胶州市在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方面奖励额度也不低。例如,对在新三板基础层和创新层成功挂牌的企业,奖励180万元。申请公开发行并进入精选层的挂牌企业,获得证监会核准后,奖励200万元。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企业转板后,奖励220万元。

针对新三板挂牌企业迁入方面,对将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迁至胶州市的新三板基础层和创新层企业,奖励180万元。对迁入新三板精选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80万元。对在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等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奖励10万元。(青岛日报/观海新闻 记者 锡复春 实习生 胡惟瑜 通讯员 王雪妍)


附:胶州市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实施意见

为鼓励企业抢抓资本市场改革机遇,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更好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经研究,特制定本意见。

一、 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改革的政策优势,通过政策引导、强化保障,引导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大做强,为全市经济发展增创新动力。到2023年,全市上市及新三板精选层企业总数达到10家,直接融资突破120亿元。

二、充实后备企业名单

(一)挖掘上市挂牌主体。由各功能区、镇街根据行业属性、发展前景、企业资质、业务规模等情况,筛选辖区内具有上市和新三板挂牌意愿,且未来可能实现上市挂牌的企业。

(二)确定后备企业名单。经推荐的企业,由符合条件的券商等中介机构在尽职调查后,出具可行性报告。市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征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后,拟定拟上市和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名单。

(三)公示后备企业名单。经市政府同意后,定期向社会公示拟上市和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名单。

三、实施分层分段奖励

(一)在境内外上市。

1.境内首发上市。对拟在境内沪深交易所(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首发上市的企业,按照辅导、报会、上市分段落实的办法,由市财政进行奖励,上限不超过600万元。其中,企业完成青岛证监局辅导备案,奖励100万元;向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提交首发上市申请材料并获受理的,奖励200万元;成功上市后,奖励300万元。对获得证监会批复的企业管理团队,奖励400万元。

2.境外首发上市。对在境外首发上市的企业,在其募集资金调回境内后,一次性奖励600万元。对企业管理团队,奖励400万元。

3.“买壳”上市。企业“买壳”后,将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迁至我市的,一次性奖励600万元。对企业管理团队,奖励400万元。

4.上市公司迁入。对在境内外上市的企业,将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迁至我市的,一次性奖励600万元。对企业管理团队,奖励400万元。

(二)在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

1.新三板挂牌及转板。对在新三板基础层和创新层成功挂牌的企业,奖励180万元。申请公开发行并进入精选层的挂牌企业,获得证监会核准后,奖励200万元。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企业转板后,奖励220万元。对企业管理团队,奖励400万元。

2.新三板挂牌企业迁入。对将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迁至我市的新三板基础层和创新层企业,奖励180万。对迁入新三板精选层企业,一次性奖励380万元。

3.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对在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等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奖励10万元。

(三)“四上”企业完成股份制改制。

对“四上”企业完成股份制改制的,奖励20万元。

(四)再融资奖励。

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再融资的,包括配股、增发、定

向增发、发行债券等,将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我市的,按实际融资额(扣除发行费用)的0.2%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完善上市培育机制

(一)推进“事前服务”工作机制。各部门单位按照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在房产土地产权、社保、建设、安全生产、环保、税务、消防等方面提前介入拟上市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帮助企业落实政策要求,实现规范发展。在规范期及申报期内,对拟上市和新三板挂牌企业的重大处罚事项,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提请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予以协调会商。

(二)优化职能单位服务机制。拟上市和新三板挂牌企业需办理的立项、产权、税务、环评、消防等手续,各部门应建立“绿色通道”,依法优先快速办理。需相关部门出具合法合规证明和访谈的,由市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做到流程简约、限时办结。涉及土地、房产和其他产权界定,以及证照补办等历史遗留问题,各部门应当在合法合规范围内,积极协助企业办理,避免产生重大瑕疵。

(三)建立分层培训机制。根据企业行业属性、营收规模和市场地位,以及对接资本市场所处的不同阶段,有针对性地分层次实施培训。通过开展普惠性培训、专项培训、带领券商一对一走访辅导等形式,提高企业对接资本市场的意识和能力,营造企业走入资本市场氛围。

五、建立制度保障体系

(一)明确奖励政策落实程序。拟上市和新三板挂牌企业需先行纳入后备企业名单,方可享受本意见相关奖励政策。拟股份制改制的“四上”企业和拟在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所属镇街、功能区根据地方贡献推荐,经市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后,方具备享受本意见相关奖励政策条件。

(二)强化考核和经费保障。加强对各功能区、镇街上市挂牌工作考核和监督力度,落实责任,提高工作成效。市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对拟上市和新三板挂牌企业的培训和评估,中介机构的选择指导等工作。

六、附则

(一)按照本意见享受相关奖励政策的企业10年内迁离、注销的,需全额退还享受的政策奖励资金。

(二)“买壳”后将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迁至我市的,或者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企业迁入的,在享受本意见奖励政策后,如再执行胶政会纪〔2020〕93号奖励政策时,需先行扣除按照本意见享受的对企业的上市挂牌奖励资金,扣完为止。

(三)本意见由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胶州市前期已颁布的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责任编辑:马妮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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